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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教体局文件确定公开属性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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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文件的公开属性包括三种情况:

    (一)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三)不公开。

    二、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具体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本部门文件的公开属性:

    (一)本部门的普发性公文以及发往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的公文除涉密外,全部主动公开。

    (二)本部门对各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及其他办学机构批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开属性,适宜公开的应主动公开。

    (三)公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只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生产、安排生活、开展科研等活动具有特殊的作用,可确定为依申请公开。

    (四)本部门各类会议情况以新闻通稿的形式予以公开,会议纪要不予公开。

    (五)涉密公文不予公开;调研、活动安排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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