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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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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掌握宁国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强化督导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度工作报告系指市环保局按照统一工作部署,按照规定时间将上年度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向上级环保部门、当地政府提交的报告。

    第三条 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市环保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安排和计划。

    第五条 市环保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撰写宁国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第六条 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下述几方面。

    (一)本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替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及运行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府信息网络等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健全情况;

    (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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