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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环保局重要政策解读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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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3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宣政办〔2014〕2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解读范围

    我局规范性文件;以我局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我局科室报经政府领导同意后,出台的部门文件,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文件。

    二、解读程序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并协助政务服务中心做好解读的发布工作。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部门在起草规范性文件、以局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时,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包括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2.解读方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局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3.解读方案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同步印发。各部门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内容提交局办公室。

    三、解读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网是局规范性文件及解读内容的公开平台,通过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网络新闻发言人、政务微博等形式进行解读。

    四、队伍建设

    要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政策解读分管负责人,确定解读人员,组建好本部门政策解读小组。要把政策解读工作摆上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具体事项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1.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委政府政策解读机制。

    2.各科室负责各自职能内政策解读日常工作,并承担委政策解读专栏的建设、解读内容的发布。

    3.委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策解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认真把好编制解读方案的拟稿关、制定关。各政策解读人员,要精心研究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政策解读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为了保证人民群众能够更加透彻的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以市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文件,以及以气象局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理解气象局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二、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在报送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政府规章、重要政策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市政府审定,起草单位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按时发布。

    三、建立、健全解读机制。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要关部门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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