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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社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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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确定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负责制定考核方案,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范围、公开程序和时限、公开效果等方面,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组织领导方面。主要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制、责任落实以及工作布置、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公开内容方面。主要考核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国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并适时调整和更新内容,做到应该公开的全部公开,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三)公开方式和范围方面。主要考核是否根据要求公开,并在不同范围内,采取规范有效、方便快捷方式,通过门户网站、报刊、新闻发布会、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公开,方便基层和社会公众知情、办事。

       (四)公开程序和时限方面。主要考核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是否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在产生或变更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开;依申请可以公开并且可以及时答复的是否能够及时答复,不能及时答复的是否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能按时限答复的是否有充分理由。

       (五)公开效果方面。主要考核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是否达到以下效果:工作作风明显改善,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标准。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制度建设全面,执行制度到位;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范围科学准确,分级有序;公开形式多种多样,方便有效;公开时限符合规定,经常及时;审核机制完善,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法和程序。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开展。

        (一)由考核小组提出年度自查要求,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按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二)专项检查由考核小组根据情况确定检查内容和方式,制定具体的方案开展检查,也可根据评分表内容进行检查。

        (三)综合评定由考核小组根据自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年度信息工作情况、投诉受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核小组根据综合评定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成绩,报领导组审定后予以通报。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优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积极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二)合格:能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按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三)不合格:未能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

        第八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科室、二级机构以及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直至合格为止;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相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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