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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7-21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20〕79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已失效
  •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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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1 16:05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18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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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妥善做好我市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8号)、《安徽省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办法》(皖禁食〔2020〕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宁国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实现《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外全市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全部有序退出,存栏野生动物及库存制品得到妥善处置,依法补偿到位。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全市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全部有序退出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涉及退出机构的乡镇(街道)是退出安置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分类退出。区分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转变养殖利用目的、养殖动物是否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等名录管理情况,实施分类退出。
  (三)科学处置。对全市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退出工作中需要处置的存栏野生动物及其库存制品,依法科学处置,防范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等次生问题。
  (四)依法补偿。对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退出造成的合法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补偿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0%、30%、40%承担。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引导(全程开展)。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建立和落实包保责任制度。逐户上门大力宣传《决定》等法律法规和禁食野生动物有关政策,做好从业人员思想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要及时收集、研判各方面信息,加强问题疏导、舆论引导,为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营造和谐氛围。
  (二)调查摸底。根据《安徽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要求,市政府组织林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联合对辖区内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逐一进行核查登记,由核查登记工作人员和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双方在核查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后续补偿等有关工作的直接依据。
  (三)依法退出。根据《安徽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的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依职权按下列情况对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实施分类依法退出。
  1. 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依法处罚。特别是存栏野生动物无法说明来源的、超出许可证范围养殖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要查实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2. 对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全部或部分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从业机构,按程序撤回并注销或者变更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或文书,并一律停止为食用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一定补偿。
  3. 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林业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按程序一律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其人工繁育种群管理适用《畜牧法》的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资料交接等工作,保障从业机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 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及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林业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黑斑蛙、棘胸蛙的,林业主管部门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水生动物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资料交接等工作,保障从业机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 对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从业机构,已取得的经营利用许可证、以食用为目的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或文书,一律撤回并注销或申明作废,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一定补偿。
  6. 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养殖蓝孔雀从业机构,一律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四)妥善处置存栏野生动物及制品(7月底前)。 我市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退出处置工作中被撤回、注销、申明作废或变更有关许可的从业机构,其需处置的存栏野生动物及库存制品,根据我市实际,采取收容安置、野外放归、转型展示后仍无法完全处置的,采取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从业机构应给予配合。
蓝孔雀处置。蓝孔雀为外来物种,禁止野外放归,且我市数量较大,通过收容安置、转型展示后,仍不能完成处置的,通过无害化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置。
蛇类处置。我市蛇类品种较少,基本是大王蛇,以野外放归、无害化处理为主要方式。
  (五)核算补偿(8月20日前)。对符合补偿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据双方核查登记表签字认可的数额,对存栏野生动物及库存制品妥善处置完毕,按省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金额并进行公示,报市林业、财政部门审定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支付补偿款。
  四、保障和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宁国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分工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退出处置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以对人民健康和公共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把有关工作做细、做实。要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把工作任务具体化,责任到人,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密切配合、高效协同,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依法做好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退出处置工作。要积极帮助从业机构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减少从业机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1.宁国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乡镇(街道)在养野生动物核查表

  附件1
宁国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金  宁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唐世洲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成   员:方建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殿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凤琴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
      吕  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宜群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 局长
      胡  巍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江  敏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木成   市信访局党组成员、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主任
      杨仁国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杨仁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国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宁国市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退出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做好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全面整顿野生动物从业机构,依法清理许可证件和文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推动部门间加强协作配合。
  市委宣传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协调全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指导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应急事件的治安、保卫和交通管控等工作。
  市司法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解读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分局:做好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和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禁食野生动物无害化处置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禁食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依法督促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等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收集、分析和报送因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退出处置工作引发的异常信访事件;研判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做好接访工作。

  附件2
乡镇(街道)在养野生动物核查表

  乡镇(办事处)总林长:

序号

动物名称

数量

(只、斤)

是否为批准

人工繁育物种

目前用途

是否退出

处置方式

  

 

 

 

 

 

 

 

 

 

 

 

 

 

 

 

 

 

 

 

 

 

 

 

 

 

 

 

 

 

 

 

 

 

 

 

 

 

 

 

 

填表说明:1.在养野生动物全面登记。2.蓝孔雀散养的全部登记。3.目前用途:包括食用、旅游观光、科普展示、标本制作、药用等。

4.处置方式:包括旅游观光、科普展示、标本制作、药用等。

  乡镇(办事处)总林长:
  人工繁育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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