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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11-02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20〕118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已失效
  •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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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98次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2 21:55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34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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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宁国市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医保参保群众慢性病门诊及购药保障制度,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查补基本医保慢性病保障制度短板,拓展广大参保群众慢性病就诊及购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医保参保群众慢性病门诊及购药保障制度,方便广大慢性病参保患者配药取药,提升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简化报销流程,紧扣参保患者慢性病报销“零跑腿”的目标要求,打通医保慢性病患者报销服务最后“堵点”,实现全市参保慢性病患者就诊及购药同时办理报销,增强全市参保人员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一套管理系统。依托宣城市医保管理系统,建立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及慢性病零售药店管理系统,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即时结报扩大到市内所有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核定零售药店,系统无缝对接,数据实时传输,全面实行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在就诊及购药的同时即时结报;同时实行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药品出入库刷码管理。
  (二)拓展一批零售药店。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布局规划,拟定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协议管理条件,开展评审,拓展一批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满足广大参保患者购药需求。
  (三)打通一条购药保障线。打通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系统之间屏障,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就诊信息实时传输,基本医保参保患者就诊后,就诊信息传输至药店系统,参保患者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个人社保卡等至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即时报销。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根据病情需要,可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
  (四)完善一套资金拨付机制。各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每月10日前上报报销资料,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次月拨付垫付资金。
  (五)建立一套考核机制。将门诊慢性病报销执行情况纳入协议管理范畴,建立日常稽核、飞行检查、专项督查机制,同时纳入年底绩效考评范围,考评结果和资金拨付、总额预算管理、奖惩资金拨付等挂钩。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7月—8月中旬)。组织开展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及药品零售药店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成立改革领导小组。草拟我市《宁国市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后印发。
  (二)试行阶段(8月下旬—9月)。依托宣城市医保管理系统,建立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及慢性病零售药店管理系统,系统无法对接,数据实时传输。开展慢性病定点药店评审,拓展一批基本医保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满足广大参保患者购药需求。全面实行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在就诊及购药的同时即时结报。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2月底)。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及慢性病零售药店按要求开展基本医保工作,并将试行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上报。市医保局对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及慢性病零售药店门诊慢性病即时结报工作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于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章立制予以固化;对于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国市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组织,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谋划、协调推进,狠抓任务落实,针对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和拟定具体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基本医保门特慢性病管理改革工作。
  (三)严格督查指导。市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门诊慢性病管理改革工作督导和检查,纳入协议管理范畴,建立日常稽核、飞行检查、专项督查机制,同时纳入年底绩效考评范围,考评结果和资金拨付、总额预算管理、奖惩资金拨付等挂钩。医共体牵头单位加强对各医共体成员单位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附件:宁国市基本医保门特慢性病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宁国市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改革工作,经研究,成立我市宁国市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  方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  兴   市政府办副主任
      何祖文   市医保局局长
      江周斌   市卫健委主任
  成  员:陈新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年旺   市卫健委党委委员
      丁守国   市市场监管局工会主席
      陈淑海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
      凌   峰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陈淑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财政局、医保局、卫健委、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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