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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702000111222F/202009-00101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9-24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20〕102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已失效
  •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2022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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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2022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4 16:50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22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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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国市2020-2022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2020-2022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666号令修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等规定,以及省、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统筹考虑,合理布点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在贯彻落实《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2019〕6号)文件精神,配合实施城区全面禁放工作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布设全市2020-2022年度乡镇和有关街道位于城市禁放区以外区域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有效期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
  1. 在城区禁放区之外,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店,为利于监管、保障安全,布点工作实施总量控制、有序引导、逐步递减,本次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拟布设总数为115家(详见附件)。
  2. 因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政策调整,城区已全面实施禁放,一律不再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点(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经营许可。
  3. 烟花爆竹零售店在许可有效期内,若因燃放管理政策进一步调整,划入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应服从管理、退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具体退出办法另行制定。
   二、公开拍卖,严格程序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权实行公开拍卖。本轮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期限为2年(2020年11月5日至2022年11月4日)。拍卖工作由市应急局牵头,委托有资质的拍卖公司组织实施。拍卖参考价根据上一轮各经营点拍卖、经营情况确定(具体见拍卖公告)。
  (二)拍卖款的使用。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权拍卖款全额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支付委托人拍卖佣金(不超过拍卖总款的3%)、烟花爆竹零售店负责人及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费用(不超过拍卖总款的2%),剩余款项划拨给市应急局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市应急局(70%)及乡镇、有关街道(30%)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等安全生产工作。
  (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文化程度及身体条件能适应烟花爆竹行业的需要,服从主管部门和属地的安全监管。取得经营权后,主要负责人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销售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应具备的安全条件。烟花爆竹零售店实行专店经营或专柜销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必须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并经安全评价资质单位或专家(不少于2人)审核合格,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 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2. 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其他场所联建时,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门窗、洞口相通,不应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3. 烟花爆竹零售店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经营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4. 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m2,且不应大于200m2,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5. 烟花爆竹零售店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店与店间有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最小间距为80米);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图书馆、展览馆、文物古迹等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公共建筑,危化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6. 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7.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实施步骤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申请。有意参入2020-2022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的申请人,必须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过期一律不予受理),向所在地乡镇、有关街道应急办或安监站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经营烟花爆竹的书面申请书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2份;
  (4)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安全承诺2份。
  (二)对拟用经营场所的初审。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安排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各申请人拟用经营场所进行初审,符合条件或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申请书上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原有零售店初审意见应注明该店前期是否守法经营、服从管理等内容)。
  (三)办理竞拍手续。申请人持乡镇(街道)签署初审合格意见的申请书,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拍卖公司指定报名点办理参入竞拍的相关手续(具体见拍卖公告)。
  (四)公告与拍卖。按照拍卖公告公布的拍卖规则及要求参与竞拍,取得经营权。流标后原则上不予补拍、取消布点,中标后弃标按《拍卖法》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安全培训。取得经营权的申请人(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培训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经营现场审查。经营权确认后,各申请人自行委托资质机构或专家(不少于2人)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合格意见报所在乡镇、街道;为确保经营场所选址及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在烟花爆竹零售店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集镇及部分重点路段沿线,按零售店序号和取得经营权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先竞拍取得经营权的可在核定范围内优先选址,且后店与前店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
  1. 经营场所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根据服务机构或专家意见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表》乡镇“审查意见栏”上签署意见,作出“符合安全条件,同意上报”的明确意见,并会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规定的符合性材料,一并报市民之家二楼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受理。
  2. 对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不符合的,可以规定期限予以整改,或在布点方案规定范围内就近重新选址,经资质单位或专家确认后,重新上报审核。
  3. 接市民之家移交申请材料,市应急局业务科室会同各乡镇(街道)应急办或安监站对经营场所进行发证前现场核查。
  4. 申请人取得经营权后,不能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整改后经审核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取消经营许可资格,财政账户拍卖价款可依程序申请,在扣除拍卖公司佣金及相关费用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七)经营许可证核发。经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材料齐全及核查发现隐患整改完善后,市应急局在许可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发许可证的决定,并经公示后制证、发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应急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应急等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监管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发动。市应急局及各乡镇、有关街道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布点方案,按时有序完成本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
  (三)严把安全关口。在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的基础上,为了准确地把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技术标准,属地乡镇、有关街道及市应急局可依托资质单位、专家服务全程参与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的审查,严格落实“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属地及相关部门应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0〕10号)要求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升其安全生产管理及保障能力。
  (四)明确工作责任。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城管、邮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并设立举报联系电话(市长热线:12350;宁国市公安局:110;宁国市应急局举报电话:4303110)。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020-2022年宁国市烟花爆竹零售店布设规划表
 

2020-2022年宁国市烟花爆竹零售店布设规划表

序号

拟设经营场所

序号

拟设经营场所

宁墩镇

1

宁墩镇街道店一

仙霞镇

28

仙霞镇街道店一

2

宁墩镇街道店二

29

仙霞镇街道店二

3

宁墩镇吉宁村店

30

仙霞镇街道店三

4

宁墩镇纽乐村小街店

31

仙霞镇孔夫村店

5

宁墩镇黄岗村新村店

32

仙霞镇杨山村街道店一

万家乡

6

万家乡街道店

33

仙霞镇杨山村街道店二

7

万家乡西泉村店

34

仙霞镇石岭村冷渡桥店

8

万家乡大龙村店

35

仙霞镇龙亭村冲口店

9

万家乡云山村店

天湖街道

36

天湖街道马村店一

南极乡

10

南极乡街道店一

37

天湖街道马村店二

11

南极乡街道店二

38

天湖街道马村店三

12

南极乡梅村村店一

39

天湖街道马村店四

13

南极乡梅村村店二

40

天湖街道马村店五

14

南极乡梅村村店三

41

天湖街道马村店六

15

南极乡梅村村店四

梅林镇

42

梅林镇街道店一

16

南极乡杨狮村店

43

梅林镇街道店二

17

南极乡曹口店一

44

梅林镇沙埠街道店

18

南极乡曹口店二

45

梅林镇桥头街道店

19

南极乡江村店一

46

梅林镇对山村店

20

南极乡江村店二

47

梅林镇田村村店

云梯乡

21

云梯乡白鹿村段店

48

梅林镇花园村店

22

云梯乡街道店一

49

梅林镇阳山村店

23

云梯乡街道店二

50

梅林镇七都汪村店

24

云梯乡街道店三

中溪镇

51

中溪镇街道店一

25

云梯乡街道店四

52

中溪镇街道店二

26

云梯乡千秋村店

53

中溪镇狮桥街道店一

27

云梯乡毛坦村店

54

中溪镇狮桥街道店二

中溪镇

55

中溪镇狮桥街道店三

胡乐镇

86

胡乐镇鸿门街道店一

56

中溪镇石口街道店一

87

胡乐镇鸿门街道店二

57

中溪镇石口街道店二

88

胡乐镇胡乐老街店

58

中溪镇石口街道店三

89

胡乐镇龙池村吴村店

59

中溪镇中田村店一

90

胡乐镇竹川村柏山店

60

   中溪镇中田村店二

91

胡乐镇胡乐村滑都组店

61

中溪镇苍岭店

甲路镇

92

甲路镇街道店

62

中溪镇玉花亭店

93

甲路镇枫山村店

63

中溪村凤凰村店

94

甲路镇庄村街道店一

64

中溪镇纽口店

95

甲路镇庄村街道店二

65

中溪镇九岭陵峰店

96

甲路镇庄村壬川口店

港口镇

66

港口镇街道店一

97

甲路镇庄村村四联店

67

港口镇街道店二

98

甲路镇庄村南坞口店

68

港口镇街道店三

99

甲路镇石门村店

69

港口镇街道店四

100

甲路镇元川村店

70

港口镇山门街道店

竹峰街道

101

竹峰街道店一

71

港口镇山门七山路店一

102

竹峰街道店二

72

港口镇山门七山路店二

霞西镇

103

霞西镇街道店一

73

港口镇凉亭村店

104

霞西镇街道店二

74

港口镇凉亭三号井店

105

霞西镇虹龙街道店

75

港口镇灰山村店

106

霞西镇石河村店

76

港口镇太平村店

107

霞西镇上门村店

77

港口生态工业园紫云路安置区店

108

霞西镇朱村村店

青龙乡

78

青龙乡街道店

汪溪街道

109

汪溪街道店(汪溪大桥以北)

79

青龙乡龙阁村店

110

宁国北高速口至杨郭村段店一

80

青龙乡西林村店

111

宁国北高速口至杨郭村段店二

方塘乡

81

方塘乡街道店

112

宁国北高速口至杨郭村段店三

82

方塘乡板桥街道店

113

宁国北高速口至杨郭村段店四

83

方塘乡潘茶村店

114

汪溪街道殷白村郭村店

84

方塘乡上坦村店

115

汪溪街道姚高许高村店

85

方塘乡双村大黄山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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