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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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1911-00004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宁国市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19-11-12
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1911-00004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宁国市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19-11-12
宁国市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
发布时间:2019-11-12 09:51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省市扶贫政策要求,我市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保基本的兜底作用,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全力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我市20191-10月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殊群体应代缴人员4113人,实际代缴人员4113人,其中低保对象2295人、特困人员79人、重度残疾人1536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203人。全年代缴保费96.66万元。2019年我市应享受待遇人员共计6600人,实际享受待遇人员6600人,其中低保人员5724人、重度残疾人710人、特困人员118人、计生对象48人。每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共计79.2万元。

一、应保尽保

201910月,在对上述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实施应缴尽缴、应发尽发之外,我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主动作为,将各主管部门提供的今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信息,再次与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数据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初步筛选出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名单1051人,分发至各乡镇,由乡镇和村上门核实具体情况,把其中非我市户籍、死亡、在校学生、失踪、服刑人员等不符合代缴政策的人员剔除后,筛选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要求乡镇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动员困难群体未参保人员尽快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力争将此群体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范畴,做到不少一户、不漏一人。

二、应缴尽缴、应发尽发

对未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困难群体,由宁国市财政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来如存在欠缴保费等情况,按照省厅扶贫政策规定,目前不要求其补缴,直接为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我市实施城乡居保扶贫政策以来,社保扶贫成效显著,未出现因老返贫缴费水平降低情况,积极扩大了我市困难群体的参保范围,真正实现了应保尽保,提高了困难群体的保障水平,让更多的群众共享到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