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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08 发布日期: 2019-01-08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1-08 00:00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秘[2018]104号),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就促进我市建筑业改革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加快转变建设组织模式和建造方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切实优化建筑市场发展环境,打造精品品牌,将我市建筑业做大做强。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我市建筑市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建成合理有序、适合企业发展的建筑市场环境;建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履约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人才队伍;用工劳动合同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工程总承包、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施工、建筑业10项新技术等建筑业新模式、新技术和新理念得到广泛推广应用。

三、重点工作

(一)深化简政放权改革

1.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类别中任意1项一级和2项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请宣城市级权限内的任意一项资质。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的企业,可直接申请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机电工程、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

2.推行建设项目“一站式”服务。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整合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协同办理、统一反馈”,加快实现“最多跑一次”。有序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规范中介管理。创新审批方式,探索建立审批服务全流程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

3.完善招投标制度,净化我市招标投标市场。加快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实现网上投标、在线评标,加强对交易主体的监管,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靠”及“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实现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建设单位可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约定优质优价奖励条款。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过程的审查,非特殊工程需要,严禁随意提高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严禁设置以超过项目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作为招标的必要条件,严禁招标人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的不合理条件。(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引导企业合作,增强企业竞争力。支持鼓励在我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骨干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企业与央企、省内外大型企业组建联合体,或通过项目合作、股份合作、资本合作形式组成混合经济体,参与我市公路、水利、电力、通信、环保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并跟踪服务省内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落户设立总部,或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支持对地方就业和经济发展贡献大、具有良好信用、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工程业绩的企业参与相应的项目建设。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准入,不得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

2.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和创新创优。对在我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述建筑业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并予以加信用分:新晋升为特级资质或一级的建筑业企业、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综合资质监理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持制定国际(或国家、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加强对创新评优的指导和支持,逐步增加我市工程项目评优的频率。对其中新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安排。(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三)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优化建筑发展环境

1.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培育我市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提高工程总承包的供给质量和能力。加快修订完善与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水利项目的开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水利项目的完工结算)等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

2.积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委托全过程咨询服务。支持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成立具备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相应的资质,有相应执业资格、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

3.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充分发挥“宣城市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监管平台”作用,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实现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通过银行按月足额发放。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工资行为的企业,纳入失信监管范围,并采取限制招投标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

4.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指导依法签约,规范合同行为,监督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约定,对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进行履约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依规采取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等措施,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

5.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机制,规范市场计价行为,维护各方合法利益。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建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制度。推广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建立典型工程造价指标数据库,按月度发布建设工程人、材、机等价格信息。对在建项目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因市场原因出现大幅波动且合同中未明确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未明确调整办法的,制定调整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指导性意见。从项目前期谋划、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到竣工结算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1.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管理,切实规范参建责任主体行为,有效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对在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到岗履职检查。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在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和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中,试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适时全面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2.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政府监管部门、建筑业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其他单位法定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创新风险排查方法,建立排查标准,制定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手册。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

(五)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1.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培养BIM设计、装配式建筑等适应建筑业改革急需的人才。通过“互联网+”技术,提升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培训教育水平,加强涉及行业前沿发展、施工质量安全方面的培训内容。鼓励建筑业企业自行开展员工培训。注重发展园林古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造技艺,持续推进园林古建筑工匠和建筑产业工人培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

2.深化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建筑用工改革试点,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培育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我市专业企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繁荣专业分包市场,支持总承包企业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项目所在地的专业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等)

(六)强化科技引领

1.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发展装配式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到2020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对运用先进的装配式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和信息技术提升建造能力的生产企业,按照工业技改项目给予其购买大型设备、使用新技术方面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科技局等)

2.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逐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市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2020年起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执行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联网相关要求,到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全覆盖。对具备条件的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且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实施地源热泵技术。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到2020年末,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5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按照“适用、安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原则,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和绿色低碳环保,体现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避免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尊重建筑设计规律,改革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制度,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技术复杂的城市重要公共建筑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有杰出设计大师领衔的建筑设计团队参与投标。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等)

(七)深入拓展外地市场

鼓励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形成部分重点区域的规模市场。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业务,争取国家政策性信用保险公司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境外承接工程,降低企业收汇和融资风险。积极举办对外合作推介会、银企合作对接会,帮助解决企业在外地承包工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营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银监办等)

四、工作保障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公共资源监督、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水利、商务、审计、经信、统计、税务、金融、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加快建筑业发展的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拓宽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银行、保险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发适合工程建设特点的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增信融资和信用保险业务,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建筑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好自律和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建立从业人员行业准则,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评优评先、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活动,维护建筑业企业权益,共同推动行业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