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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811-00104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0-30 发布日期: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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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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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0-30
发布日期: 2018-10-30
【文字解读】《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30 00:00 来源: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背景依据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的有序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市城管局牵头拟定了起草了《宁国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办法》共6章28条,分为总则、处置与运输、消纳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二)《办法》适用范围: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三)明确了部门职责:市城管局是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进行管理,对未按规定要求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住建、规划、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市城管局共同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四)审批管理:对建设单位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五)责任追究:对违反《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建筑垃圾处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情形进行了规定。 

  三、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路以及装饰装修房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对建筑垃圾倾倒、运输、中转、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