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部门和专家解读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905-00229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部门文字解读】《宁国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23 发布日期: 2019-04-23
【部门文字解读】《宁国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23 00:00 来源: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加强我市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办法》初稿拟定后,2019117日,由市政府办主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意见征求会,并结合各单位意见,经认真研究,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201921日,在政务公开网站对《办法》进行了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截止期满未收到公众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目标

  针对我市餐厨垃圾(泔水)收运、处理工作现状,彻底做好我市餐厨垃圾的规范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十四条,主要内容为我市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需通过公开招标,实行许可经营服务制度,相关部门职责以及违法《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理机制等。

  (一)、规定了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投放、定点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置。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向市城管执法局申请办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个人和未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

  (二)、明确了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置服务的单位,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三)、明确了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数据资源局、发改委、交运局、卫健委、教体局、市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分工。

  (四)、责任追究: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城管执法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7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内容以外的,由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等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创新举措

  加强我市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六、下一步措施

  根据《办法》规定,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专业企业,授权对“宁国市餐厨垃圾(泔水)无害化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城区餐厨垃圾由中标企业负责收集转运,中标企业可向餐饮经营单位(户)收取收集转运费用;由市政府给予中标企业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转运费用补贴。乡镇餐厨垃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负责运送至指定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地点。

  市城管执法局与相关管理部门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适时实施联合执法。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