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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902-00015 组配分类: 监管执法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管理的通知 文号: 1
生成日期: 2019-02-05 发布日期: 2019-02-05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05 00:00 来源:宁国市住建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这一定位,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17]21号)文件规定,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7〕168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和《安徽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皖价检[2012]193号)文件规定。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房地产经营企业应当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样式见附件1、2、3)。

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二、建立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审查监管制度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申报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须进行价格申报,由市住建(房管)、物价、国土部门共同审查,并对申报价格进行指导,对接受价格指导意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一般不超过同区域、同类型项目销售均价,并结合项目楼面地价、质量档次合理确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申报价格,并且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报上调价格。(商品房销售价格报告表见附件4、5)

2018年1月22日前已经领取预售许可证或进行现房销售备案的在售商品住房,按实际销售价格于1月22日前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价格申报手续。

市物价局将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不接受价格管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并对其进行约谈,同时,将不诚信企业报送市信用管理机构,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

三、加大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和打击力度

加大对以下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和打击力度。

1、不按规定将商品房预(销)售价格申报审查的行为;

2、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商品房经营者向购房人收取定金、保证金等预定性质费用的行为;

3、违反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规定,不明码标价或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

4、商品房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标示的价格与备案价格不一致的行为;

5、不按规定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的行为;

6、捏造、隐瞒、欺骗、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囤房惜售、哄抬价格,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和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7、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注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相符、短少面积的行为;

8、擅自对外出售或出租使用权属于全体购房人所有的房屋及设施的行为;

9、将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费用转由购房人另行支付的行为;

10、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时,收取商品房差价等其他费用,擅自提高代理销售的商品房价格的行为;

11、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价格和收费行为。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发文起执行。

附件:1.宁国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

2.宁国市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牌

3.宁国市车位(库)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

4.宁国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报告表

5.宁国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报告明细表

6、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