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行政权力> 涉企收费> 涉企收费监管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709-00397 组配分类: 涉企收费监管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动态调整宁国市涉企收费清单的公告 文号: 0
生成日期: 2017-09-26 发布日期: 2017-09-26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709-00397
组配分类: 涉企收费监管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动态调整宁国市涉企收费清单的公告
文号: 0
生成日期: 2017-09-26
发布日期: 2017-09-26
关于动态调整宁国市涉企收费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6 00:00 来源:宁国市物价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7年   第1号

 

根据法律法规、收费政策以及权力清单的变化,结合省、宣城市动态调整情况,现对《宁国市涉企收费清单》予以动态调整。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1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环境保护部门

1.环境监测服务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白蚁防治费

3.房屋转让手续费

交通运输部门

4.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农业部门

5.检验检测费

水利部门

6.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卫生计生部门

7.卫生检测费

8.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质检部门

9.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10.计量收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1.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12.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13.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镇垃圾处理费不列入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二、政府性基金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统一降低25%。

三、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改为内部审批,退出清单;市级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涉及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单位改为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二)取消市国土局采矿许可证审批涉及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收费。

(三)市住建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涉及的施工图审查服务由行政相对人付费改行政机关付费,退出清单。

(四)按照市编办公布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项目取消,取消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退出清单。

(五)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皖价服〔2017〕72号)规定,停止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退出清单。

(六)市人防办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和易地建设审批涉及的人防图纸审查由行政相对人付费改行政机关付费,退出清单。

(七)市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涉及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不再要求做为前置条件,退出清单。

四、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取消1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项目名称调整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各有关单位要将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涉企收费清单在其网站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