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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907-00573 组配分类: 审计结果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宁国市经信委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7-26 发布日期: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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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审计结果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宁国市经信委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7-26
发布日期: 2019-07-26
关于宁国市经信委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发布时间:2019-07-26 00:00 来源:宁国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宁国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24日起对市经信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重点审计了市经信委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市经信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宁国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宁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9年3月更名为宁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原经信委主要职责是拟定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等工作。

原市经信委内设办公室、经济运行科(综合政策与规划科)、投资与技术进步科(节能与资源利用科)、信息化办公室四个科室;下设行业管理办公室、新型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两个事业单位。至2018年末,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10名;实有在编在岗人数为25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9人;聘用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42人。

二、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根据宁国市财政局文件(财预【2018】9号),宁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为385.5426万元,均为公共财政拨款收入;部门预算支出385.5426万元(含政府采购支出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270.9426万元,项目支出114.6万元。

财务收支情况: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0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513.52万元(人员经费408.2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5.27万元)、项目支出拨款87.8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为60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15.8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39.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47万元<含文明创建费用10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38万元、其他支出5.3万元),项目支出91.7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4.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9万元、其他支出7.19万元)。 

  “三公经费”情况:市经信委2018年账面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24万元(公务接待费)。

三、审计评价

真实性评价。市经信委的各项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审计认为会计信息能较真实地反映单位各项财务收支情况。

合法性评价。市经信委建立了收入、费用、资产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并基本有效执行,除存在预算编制不合理、政府采购预算未有效执行、招待费预算管理不规范、少数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外,审计认为市经信委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四、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1、预算编制不合理。一是2018年市经信委在项目支出中编制工作性经费,以弥补单位公用经费不足。2018年度项目支出114.6万元,其中工作性经费为86万元,占比75.04%。二是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致,编制预算时仅对项目编制了支出预算总额,预算编制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用途不明晰,实际执行时缺乏预算约束,支出随意性较大。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分为类、款、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分为类、款。”及第三十七条“各级预算支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规定。

2、政府采购预算未有效执行。一是无预算采购1.7万元,其中2018年8月列支数码相机一台,价值0.75万元,2018年5月购买会议桌、办公桌、沙发各一张组,价值0.95万元。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数量不精准且单价过高。市经信委编制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8万元,其中2台打印机、4台计算机(单价为每台1.25万元),全年实际采购8台台式电脑、8台笔记本电脑(单价为每台0.5万元)、2台打印机。

上述问题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规定。问题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规定。

3、招待费管理不规范。少数接待四单不全,存在以名片代替接待公函现象。经审计抽查2018年8月及12月招商引资接待支出中存在以名片复印件或电话记录替代接待公函现象。

上述问题不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的规定。

4、少数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2018年8月采购数码相机一台,价值为7499元,未计入固定资产。

上述问题不符合《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所占有、使用的实物资产进行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的规定。

五、审计意见和建议

  1、科学细致编制支出预算。一是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合理提高人均预算综合定额标准,同时削减项目支出中工作性经费预算,保障预算的法定效力。二是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要按照功能分类编制到具体项目。

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市经信局应严格按照《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细化采购数量金额,杜绝无预算支出的情况。

3、规范招待费管理。应规范招待费管理,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4、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市经信局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范,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资产,记入固定资产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