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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812-00325 组配分类: 财政资金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04 发布日期: 2018-01-04
宁国市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04 00:00 来源:宁国市新闻出版科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农家书屋建设和运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运转顺利,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家书屋专项资金包括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和基本运行经费。

    第三条 农家书屋专项资金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 专款专用原则。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 效益原则。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 整合资源原则。

    第四条 农家书屋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 农家书屋所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采购支出;

    2、 书柜、报架等相关设施采购支出;

    3、 制度牌、登记簿、农家书屋牌匾制作等支出。

    第五条 农家书屋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农家书屋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主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对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浪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