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9月1日,通过宁国论坛、宁国公安 微信公众号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期满,未收到公众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9月1日,通过党政办公平台,向各乡、镇、街道及市直各单位征求意见,截止期满,我局共收到建议9条。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征求意见单位名称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的理由
1
城管执法局
1、建议将文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修改为:城市管理部门。
2、第六条第二款建议修改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以及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燃放烟花爆竹残留物等行为。
3、第六条第二款中:删去“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此类行为已在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范围内,无需单独列出。
已采纳
2
河沥溪街道
1、“管理办法”第二条“禁放范围”建议作适当调整:“自三津大桥沿104省道、东城大道、长虹路、外环东路至交通驾校,南至皖赣铁路;西至千秋路、双龙路、宁港路、旗山路沿西津河至三津大桥”
更改为:自三津大桥沿104省道、东城大道、长虹路、外环东路至宁城南路、皖赣铁路;西至千秋路、双龙路、港口路、旗山路沿西津河至三津大桥。
3
司法局
1、《讨论稿》第二条第二款,原文为“市政府应当及时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界限”,建议修改为“市政府可以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界限”。
2、《讨论稿》第三条建议增加第二款,增加内容为“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禁放区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烟花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向公安部门履行报批手续”。
3、《讨论稿》第七至第十二条罚则设置,建议参照《绩溪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六至第二十一条对各项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额度予以明确。
4、建议增加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原第十五条顺延为第十六条。
4
西津街道
1、“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处罚法则不够明确,建议明确违反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明确处罚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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