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湖街道办事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天湖街道办事处>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702723347876T/201807-0001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天湖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天湖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天发〔2018〕32号
生成日期: 2018-10-31 发布日期: 2018-10-31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02723347876T/201807-0001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天湖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天湖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天发〔2018〕32号
生成日期: 2018-10-31
发布日期: 2018-10-3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天湖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31 00:00 来源:宁国市天湖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两委、各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天湖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宁国市农委

天湖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宁国市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秘〔2018〕116号)要求,为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扎实推进我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序推进、合理合法,依靠群众、充分参与的原则,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

  (一)对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重点任务

  (一)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要求,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对清查出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资金、资产清查,要以村会计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二)进行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对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对集体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可以进行价值重估。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随意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要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并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三)明确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所有的界限。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所有权要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所有权要确权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根据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完善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运用效益。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送街道。

  四、操作流程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9步操作流程进行。

  (一)清查。以村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进行清查。

  (二)登记。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内容,将清查结果逐项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资产准确,确保不遗不漏。资源的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做到内容全面、说明清楚、数字准确,确保不遗不漏。

  (三)核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逐项逐笔进行核实,做到情况无误、归属清晰。

  (四)公示。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对核实后的集体资产逐项逐笔在各村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

  (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六)建立台账。经过确认后的各类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分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七)审核备案。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

  (八)汇总上报。经审核后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汇总上报。组级清产核资结果由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最后以村为单位对本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进行校验核对,确认无误后报送街道办事处。

  (九)纳入平台。依托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系统。

  五、时间安排

  农村集体资产以2017年12月31日为清查登记时点。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和结果上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产核资是下一步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实施农村“三变”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成立天湖街道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统筹开展工作;各村成立由村两委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街道农经、财政以及相关部门人员全程参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具体工作,确保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共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农经站承担牵头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所要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主动配合做好清产核资报表核实以及资产台账建立等工作,提供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资产的相关情况;农技中心和林业站分别提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成果。城建办、文旅办、计生办、移民办等部门提供政府投资农村的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相关情况,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提供政策支撑,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广泛宣传培训。各村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采取政策问答、一封信等形式把政策原原本本“交给”农民,让他们了解清产核资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发动他们主动参与、积极支持清产核资工作。

  (四)落实保障措施。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充实街道农经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并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不得额外增加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要强化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村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工作动态,街道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将开展工作督导和检查,建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督查制度。

 

附件:天湖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天湖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进我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三变”改革打下良好基础,经研究,决定成立天湖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燕  党工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卢  俊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陈  奇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  组  长:刘培基  人大工委主任

              贡剑平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陈  伟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王晓娟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杨  斌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靳珍珍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石春祥  财政所所长

              程有清  农技中心主任、移民办主任

        徐福寿  国资办主任

                张大宏  国土所所长

          汪  进  党政办主任

                陈  欢  监察室副主任

          欧小兵  民政所副所长

                丁正亮  林业站站长

                凤  强  综治办副主任

        邓承市  派出所所长

        王  芳  农经员、妇联副主席

          崔  磊  城建干事

          陈  晟  农技员

        裴栋斌  马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辛桃红  钱村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村委会工作

                章  斌  汤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余永飞  枫河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村委会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经站,陈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芳、陈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