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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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3014637M/201907-0002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汪溪街道2019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02 发布日期: 2019-04-02
有效性: 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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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汪溪街道2019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02
发布日期: 2019-04-02
有效性: 已失效
汪溪街道2019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02 00:00 来源: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汪溪街道2019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1. 加强领导,强化宣传

    1、街道办事处成立清明节森林防火领导组,由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林业领导为副组长,联村领导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的领导组,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

    2、即日起,街道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不间断宣传并将巡查结果记录在案。

    3、各村必须在清明节期间动员各方力量、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

    4、各村要将本村的“重点人群”落实分解到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进行监管。

    5、街道机关干部职工、村组干部、广大党员要带动头开展“创文明新风,鲜花祭祖”等文明安全祭祀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导村民转变观念,主动采取文明祭祀。

    6、中小学校要在清明节期间开展一次以“注意森林防火,呵护绿色家园”为主要内容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活动,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护林防火、文明祭祖的重要意义。

    7、党政办5、6、7号每天对全办干部职工及村两委成员普发防火短信一条。

    二、严格检查

    1、清明节期间,街道将组织对各村及重点地段进行不定期的巡视和督查。

    2、各村要加强对村民组长的督促和检查,特别要督促其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进行巡查。

    三、火源监管

    1、按照市政府防火指挥部要求清明节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各村要组织一切力量开展防火巡护,对坟场、墓地比较集中,极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地段(渡口村:公墓等;汪溪村:梅山、中学后山、下庄等;联合村:众村、胜利煤矿、化工厂等;殷白村:郭村、落果树、高山口等;古林村:杨村等;姚高村:姚高塔、易家等)提前组织清理杂草,防患于未然并要增加人员,定人、定责、定岗,实行不间段地严防死守,每个地段不得少于2人,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散落在林内的零星坟头监管力度,对重要的交通路口,落实人员对过往人群大力宣传防火工作,加强早、中前后和傍晚等时段的防火监管工作。

    3、要积极引导、教育村民祭祀时尽可能到田间、地头、家门口等安全地段进行焚烧,严禁携带火种、烟花爆竹和香纸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坟地。

    4、加强对“老、弱、痴、呆、傻、未成年人、乞讨人员”的监控和管理,发生火灾时不得让以上人员参与扑救。

    四、加强值班

    1、各村、有关单位要增加值班力量,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办事处、村、组三级森林防火通讯信息畅通。各村的防火小分队20人的花名册和清明节期间防火方案及值班表于4月3日前报办事处。

    2、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村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向办事处报告情况,没有火情也要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

    3、清明节期间,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村两级干部和防火队员管理,严格按规定上下班,无故不得请假,有重大事情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

    五、人员保障

    街道应急小分队、各村应急小分队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严阵以待。扑火砍刀、车辆、通讯设备、风力灭火机和手电筒等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要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火情就是命令,要随时投入战斗。

    六、严肃处理

    1、发现违规野外用火的,森林派出所和林业站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街道办事处。

    2、对发生的森林火警、火灾,森林派出所、林业站要迅速从严查处。

     

    附:汪溪街道办事处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值班表

     

     

                                                                                                                                                                               二O一九年四月一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