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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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1909-00022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名称: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开发区规范管理的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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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名称: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开发区规范管理的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19-09-12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开发区规范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9-12 00:00 来源: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着力推进开发区制度创新,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推动宣城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有关整改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开发区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1.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要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严格遵循决策程序。开发区党工委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领导传阅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2.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应以身作则,自觉维护集体领导,不得随意取消、更改需集体讨论的事项,不得在会议讨论时进行引导性发言或首先发表结论性意见,不得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不得插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

3.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一般包括:提出决策建议、拟定决策方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决定执行、反馈与调整等。

4.各开发区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重大事项的具体范围和决策程序等,按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党委、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机制

5.政府投资项目指使用各级财政资金的各类项目,包括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省财政各项专项资金、开发区国有投资公司资金、融资或担保等需要各级财政资金偿还的项目(下同)。各开发区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资金和项目管理,依法推进资金统筹使用和项目科学决策,严格加强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要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从资金注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预防腐败责任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权力和关键岗位的日常监督,督促项目建设、廉洁建设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

6.承担项目融资和建设任务的开发区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和事前预算、事中管理、事后评估等预防腐败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机制

7.各开发区要严格按照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中的招标范围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凡是列入目录的使用政府投资(含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交易项目,均应进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

8.各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第16号令)的限额标准,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招标,同时规范限额以下的项目交易管理。

9.各开发区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严禁肢解项目、规避招标、违法招标。

四、进一步完善重大资产处置机制

  1. 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国有资产处置、所出资一级企业股权转让或引入社会资本增资扩股,应按行政隶属关系报所在地政府审批。

11.开发区处置国有资产,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必须评估,评估结果按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对收购股权、转让股权、向社会资本增资扩股(包括参股控股存续社会资本企业)等涉及企业价值的资产,坚持先审计后评估,原则上要求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保证估值合理公允。

12.开发区国有资产处置,产权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企业账面值或评估值在100万元以上的资产对外转让,应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13.开发区及其国有投资公司出资参与“僵尸企业”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及有关“僵尸企业”处置意见或办法执行,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应按行政隶属关系报所在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14.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要认真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抓好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综合规划、机制完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

15.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

16.加强审计监督,坚持防治并举、重在预防,推进审计关口前移,对问题易发、高发的领域和岗位,强化重点预警预防措施,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审计预警体系。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加大审计结果通报力度和向社会公告力度,强化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和综合考核中的运用。

17.强化责任追究,坚持失责必究、问责必严,对违反重大事项决策、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招投标、重大资产处置等方面规定,导致开发区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开发区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乱作为行为的,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18.对开发区干部在干事创业、履职担当过程中,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失误偏差或者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但符合《安徽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及《宣城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规定之情形和条件的,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妥善把握事业为上、推动发展,实事求是、综合评价,鼓励创新、宽容失误,依纪依法、坚守底线,容纠并举、宽严相济等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容错纠错。

各地各开发区要依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及时出台具体办法措施,并抄报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