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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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5970934056/202403-00027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新闻出版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07 发布日期: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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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新闻出版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07
发布日期: 2024-03-04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时间:2024-03-04 15:32 来源: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宣传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宣城市关于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工作有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改革和发展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贯彻执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四)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宁国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二)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枝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三)负责对全市广播影视事业实施行业管理。统一管理协调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情况的监管,综合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

  (十四)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十六)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七)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文电、文书档案、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安全、综治、信访、督查、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或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干部培训、继续教育、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考核等工作;制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务计划和预算编制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协助抓好党建、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协助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文旅行业非公组织党建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规章及项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及对外文化艺术交流的手续报批工作;负责系统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修订、公布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

  (三)公共服务和艺术科。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文物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相关文化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文艺作品和文艺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协调、承办、管理对外文化艺术交流、项目合作等工作。

  (四)文物非遗科。贯彻执行国家文物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市文物博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文玩市场,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案件;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申报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五)广电新闻出版科。负责制定全市广播影视科技事业、新闻出版行业、音像制品行业和互联网文化服务行业的发展规划,参与信息网络建设的规划;负责全市乡镇、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验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工程;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负责全市农村广播电视网的管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和有线电视入网验收工作;负责广播影视节目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管业务指导;负责对有线电视系统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负责监管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负责全市闭路电视节目系统、视频点播系统、有线电视网络和使用有线电视系统播放录像节目的监督管理;负责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的管理;监督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负责城乡电影发行网的建设、调整和平衡;承担全市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负责全市农家书屋等文化民生工程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报纸、期刊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做好行业专项资金申报;负责全市图书、音像、数字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号和印刷管理;拟订全市“扫黄打非”工作方案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扫黄打非”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及线路的规划、开发、策划、营销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文化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指导重大旅游活动策划与组织工作;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各类文化和旅游产业基地的申报和管理;指导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区、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影视动漫等创新型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及推进指导和调度工作;承担各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承担文化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旅游扶贫工作;承担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及各乡镇(街道)旅游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市、乡镇、村、点“四级联创”等品牌创建工作;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相关工作;负责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全域旅游,承担全市全域旅游创建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牵头、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住宿、旅游娱乐设施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负责拟定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或参与星级旅游饭店、A级景区、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及旅游商品购物中心等的评定与复核工作;组织指导旅游饭店星级申报、管理和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与复核工作;拟订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文化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组织协调重大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和投诉;承担全市文化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和技能提升及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等级考评、发证工作;联系、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协会工作;牵头文化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旅游市场数据统计、信息发布及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办公地点:宁国市宁城北路3号

四、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4106070  邮政编码:242300  邮    箱:2476442737@qq.com

六、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佘小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