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教师〔2013〕6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教师〔2016〕5号)宣城市教体局《关于宣城市“十三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教人〔2017〕6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工作,促进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专业化成长,为幼儿园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问:验收考核对象
答:各幼儿园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在岗教师。
问:验收考核内容及方式
答:1.验收考核内容
主要验收各园在组织领导与管理,资料设备保障,培训活动开展情况,教师培训参与度、合格率及培训效能,校本研修特色等方面的过程性材料和成果,包括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等。材料形式有教师培训档案袋、校本研修记录册、学习笔记、培训合格证书、教学教研成果证书等。
2.验收考核方式
持证教师数10人以下的幼儿园,只对持证教师个人进行全员培训验收考核。各园每学年末报送《宁国市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验收考核学时认定登记表》、《研训记录册》、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等资料到教师进修学校,进行验收考核。
持证教师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幼儿园,每学年末由教体局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幼儿园进行全员培训工作检查验收。各园依据《宁国市幼儿园全员培训工作验收考核评比量化标准》先进行自评,并上报自评结果和全员培训工作年度总结。
问:学时认定及验收考核程序
答:各园应建立持证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档案。全员培训以学时认定方式考核,每年不少于72学时,由幼儿园组织实施,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教师参加专项培训达24学时且校本研训达48学时,方可认定当年全员培训为合格。连续五年合格,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
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送教送培等专项培训以主办部门(机构)所发证书登记学时为准,不少于24学时。没有登记学时的,需提供相关文件通知,以每天6—8学时计算。培训者(含辅导者、班主任)以承办机构颁发证书的登记学时为准。没有登记学时的,按同期参训学员培训学时计算。
校本研修学时根据《宁国市民办幼儿园全员培训校本研修学时认定标准》予以认定,不少于48学时。
每学年末,各幼儿园初步认定本园教师的全员培训学时,填写《宁国市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验收考核学时认定登记表》。待验收考核合格后,由教师进修学校在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验印。
问:考核结果应用
答:持证教师数10人以下的幼儿园,验收考核结果作为继续教育证书验印、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依据。
持证教师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幼儿园,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至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在全市通报,并纳入普惠性幼儿园考核奖励以及其他奖励中。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并经复评仍然不合格,将派指导组到园督导整改工作。
考核结果合格以上幼儿园,方可集中报送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到进修学校验印。验印以教师全员培训学时认定登记表审核结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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