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住建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住建局> 住房保障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1808-00110 组配分类: 住房保障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29 发布日期: 2018-06-29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1808-00110
组配分类: 住房保障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29
发布日期: 2018-06-29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9 00:00 来源:住建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宁国市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7日

                 
宁国市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宁国市2017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城〔2017〕9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配租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1. 组织领导。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宁国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侯正茂任组长,西津街道办事处、南山街道办事处、河沥街道办事处、住建委(房管局)、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司法局、信访局、安居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房管局)。
  2. 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有序履行工作职责。
  市住建委(房管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的制定、分配政策指导和监督工作。西津、南山、河沥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房源分配工作,做好申请对象审核和宣传、稳定等工作。司法局负责指导分配环节公证等工作。民政局负责分配对象的收入审核工作。财政局负责租赁补贴发放资金保障工作。审计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跟踪审计工作。监察局负责分配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信访局负责群众信访稳定工作。国土局、规划局负责河沥新城项目房源的验收完善工作。安居公司负责河沥新城项目房源交付等后续工作。
  二、房源情况
  河沥新城保障性安居工程2017年度共有房源368套,其中56套为河沥旧城危旧房改造回迁房源,本次配租房源为312套,其中,高层住宅(电梯房)248套,多层房屋(非电梯房)64套。
  三、分配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群众生活实际困难,以人为本,注重分配各环节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坚持个人自愿、特殊群体优先原则,对特殊群体实行适度倾斜,优先考虑特殊群体的需求。
  四、分配方式
  1. 房源分配。市房管局根据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轮候户数等情况将房源分配到相关街道办事处;相关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房源分配工作,分配结果在宁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指定媒体上适时公布。
  2. 分配对象。一是重点优抚对象、65周岁以上孤老、重大疾病、最低收入家庭、四级及以上残疾、棚户区改造户、失独家庭、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地市级)、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的轮候对象;二是2012年度(含2012年度)之前开始申请并连续审核公示合格的轮候对象,其他轮候对象待下次房源交付后再安排。
  3. 分配办法。采取随机摇号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重点优抚对象、65周岁以上孤老、重大疾病、最低收入家庭、四级及以上残疾、棚户区改造户、失独家庭、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地市级)、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的轮候对象可采取综合评定方式分配,轮候对象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配租,采取摇号配租方式配租的房源原则上不得少于总房源的50%。配租结果通过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配租轮候。
  五、分配程序
  1. 登记(2017年12月1日-12月10日)。申请人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登记配租意向,可根据申报家庭的人口数量、代际关系选择户型,申请人为单身人士或属于夫妻关系的两人户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居室户型,其他申请人可选择两居室户型,每户只限申请1套公租房。各社区居委会就辖区内有分配意向且属于本次分配范围的轮候对象给予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报所在街道办事处。
  2. 分配(2017年12月11日-12月15日)。根据街道办事处审定上报的申请数量,房管局将312套房源和配租需求按比例分配至各街道办事处。各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公租房的分配工作,对有分配意向且属于本次分配范围的轮候对象采取随机摇号或综合评定形成分配意见,轮候对象代表、人大代表、公证人员等共同参与监督。配租结果应在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上报市房管局。
  3. 公示(2017年12月16日-20日)。市房管局将配租结果在宁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社区居委会公告栏等处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
  4. 签约(2017年12月21日-31日)。配中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对象凭《配租确认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到市房管局签订《宁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逾期未签订租住协议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
  六、工作要求
  1. 严禁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2.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已入住的,由市房管局无条件限期收回所租住房,同时责令其按市场租金补交房租;未入住的,由市房管局无条件收回住房,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 市直有关部门应严格履行分配公示程序,反映分配和公示情况的相关文件应存档留存。
  4. 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4028121),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5. 有关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解释,采取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稳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