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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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1909-0001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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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19-09-20
关于印发宁国市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0 00:00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宁应急〔2019〕88 号
关于印发宁国市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各瓶装燃气
企业:
现将《宁国市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
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整
治工作。
特此通知。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 年 8 月 8 日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
宁国市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瓶装
液化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瓶装液
化气在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
安全隐患,规范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健全部门联动、长效
管控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
瓶装液化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各环节。
(二)整治主要内容
1.瓶装液化气储存环节。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储存场站的设施设
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日常安全运维情况;储存场站安保
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
2.瓶装液化气充装环节。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
况;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存在液化气质量不合格、充装超期
气瓶、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等情况。
3.瓶装液化气运输环节。瓶装液化气企业危化品运输车
辆气瓶安全运输情况;瓶装液化气配送入户安全配送情况;
瓶装液化气跨区域非法运输情况。
4.瓶装液化气销售环节。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登记制度
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教育情况;入户宣传、
安检制度落实情况;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情况;报废液化气钢
瓶依规处置情况。
5.瓶装液化气使用环节。重点整治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
使用安全情况,整治主要内容有:餐饮单位是否在地下室、
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车库、高层建筑、出租房单间等不具
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
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是
否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等其他燃料;是否使用不合格
气瓶、减压阀、软管、灶具等情况。
三、整治步骤
本次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起到 10 月
31 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 年 8 月 15 日前)。各有关
单位要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求,按照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分
工,组织开展部署发动和广泛宣传。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9 年 8 月 31 日前)。各单位
要彻底排查瓶装液化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等各
环节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
进行治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和
个人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
资金、时限和预案。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要按照入户安检
相关规定,开展供气对象的安全用气情况全面排查,对用户
违规用气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劝阻,指导用户进行整改,对拒
不整改的要采取暂停供气等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在全面
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相关部门组织开展
集中整治。对违反瓶装液化气安全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依
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未能整改到
位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一律关停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
经营证照。对存在严重用气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
所,一律停止供气,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
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各有关
单位要认真分析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
找不足,健全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升事故防范
和处置能力,提高瓶装液化气安全管控水平。
四、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我市部门
单位职责分工,全面履行职责,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
工如下:
市安办(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本次瓶装液化气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整治工作的统筹与协调;负责瓶装液化
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监管和指导,督促各部门、各乡镇街
道落实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
考核。
住建局:负责瓶装液化气行业日常监管,检查督促瓶装
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气实名制销售登记、入户安
检等工作;牵头组织对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开展一次专项联
合大检查。
公安局:由各属地派出所负责排查街面和城中村、老旧
小区等重点区域,排查打击非法窝点、查处非法储存使用瓶
装液化气等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负责打击阻挠执法、暴力
抗法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车辆改装、超载等不符合安全规
范规定的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
市场监管局:负责瓶装液化气气瓶、场站特种设备的安
全管理;负责查处违法违规气瓶充装、报废气瓶违规处置的
行为;负责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
者利益的行为;负责开展瓶装液化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
查,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热水器、减压阀、软管等
违法违规行为。
交运局:负责道路、水路运输液化气的安全管理;负责
查处违法违规运输液化气的行为。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瓶装液化气各类场站、门点、
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
为。
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依规查处瓶装液化气违法经营行
为。
经信局、商务局、教体局、民政局:配合做好本次瓶装
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排查督导本部门管理的工商
户、餐饮户、敬(养)老院、学校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用气
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本次瓶装液化气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
识到瓶装液化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整治工作的
组织领导,抽调业务骨干参与到整治工作中,精心组织,周
密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突出问题
和薄弱环节,层层细化任务和落实责任,确保横向到边、纵
向到底。
(二)全面排查整改,狠抓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将本次
瓶装液化气安全整治行动纳入“1+6+N”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
动,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
场。重点要加强对瓶装液化气各类场站、门点、餐饮场所等
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督促、指导使用瓶装液化
气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用气,提高安全用气意识。各相关部门
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
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有效地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
性,大力宣传整治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展情况、整治成果
等,形成良好氛围。加大瓶装液化气安全宣传,提升群众安
全用气意识,提高安全用气知识。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
通过各类媒体,对违规供气企业、用气单位或个人予以曝光,
形成瓶装液化气安全生产和安全用气的良好氛围。
请各相关单位于 11 月 5 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
结,联系人:刘思恒,联系电话 :4032071,邮箱:
107887064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