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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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1901-00020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思路 文号: 宁环〔2018〕485号
生成日期: 2019-01-07 发布日期: 2019-01-07
宁国市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思路
发布时间:2019-01-07 00:00 来源: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8年,宁国市环保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宣城市环保局2018年工作要点,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以服务“三个年”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整治“散乱污”企业,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扎实做好污染源普查,全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

㈠ 全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1.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工作。一是完成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申报工作,并获安徽省首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积极参与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争取专项资金和奖励资金372万元。

2.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适时调整宁国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进一步推动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落实,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统一。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与浙江临安区、安吉县和绩溪县、旌德县区域联防联控。

㈡全面加强三大污染防治工作

1.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印发《宁国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实施方案》,采取“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等措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二是贯彻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严控铸造行业新增产能,严把源头关。开展“地条钢”专项整治行动。三是采用专家会诊和执法检查并行的工作模式,开展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开展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组织五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我市耐磨铸造行业开展摸底调查,聘请环保专家对我市耐磨铸造行业进行问诊,提出环境管理规范要求。四是整治城市扬尘。建立健全城管、住建、交通、环保等部门联动机制,不断加大建筑工地、道路及渣土运输扬尘控制力度。五是大力开展非煤矿山扬尘整治,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采取安装除尘器,实行履带密闭输送和洒水、喷淋等环保措施,减少矿山开采、破碎、生产、堆放及装卸等过程中的产尘。六是开展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完善包保体系,形成市、乡、村三级包保责任体系,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对重点时段的重点区域,要求各乡镇、街道安排专人开展24小时巡查检查。强化巡查,成立4个督查组开展不间断巡查。七是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管理。深入开展夜宵摊点专项整治,加大夜市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露天烧烤等行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全部完成。截止目前,全市PM10平均浓度为66微克每立方米, 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每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81.8%。

2.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2018年度宁国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全面完成地表水国考断面汪溪水质自动站建设。二是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开发区汪溪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已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宣城市环保局联网;港口生态工业园区依托港口镇污水处理厂,已进入运营阶段,已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宣城市环保局联网。三是加快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继续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逐年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四是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均实现省定目标要求。1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部完成。五是继续推进全市加油站(点)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六是推进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自查发现的问题和生态环境部第一轮督查交办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七是对上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八百余万元,用于汪溪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结合市委青龙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工作,加强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着重规范渔业生产及垂钓行为,坚持日巡查不放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配合市委巡察组和青龙湾管委会、公安、渔政、海事、城管等部门共清理水上浮屋163座、浮排156张,关停经营性垂钓点3处,处理违法违规人员 44人次,极大地保护了水源地水质安全。全市地表水水质全部满足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断面水质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其中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汪溪断面1-11月水质均值达到Ⅱ类,较考核目标上升一个类别。

3.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建立污染地块名单。完成生力农化、司尔特肥业(南山园区)场区、市垃圾填埋场土壤初调工作,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启动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目前,我市生力农化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已纳入生态环境部土壤技术应用试点。

㈢全面加强生态环保执法监管

1.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上级环保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在开展环境监管“双随机”日常检查的同时,先后开展了秸秆禁烧、“蓝天行动”、迎接省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国家生态环境部“清废2018”行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矿山企业整治、重点行业企业在线监控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等一系列专项执法检查工作。2018年1月至12月,共检查企业1020家次,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227份;立案查处66件,罚款金额共计401万余元,查封扣押企业22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4件,环境污染犯罪移送1件,接收办理信访件562件。严厉打击了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生态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全力保障了辖区内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2.切实推进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28件信访件和2018年须完成的1项共性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报宣城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销号。整改时限为2020年底前完成的4项共性问题已交办至相关牵头整改责任部门,要求各牵头责任单位制定年度整改计划分步骤实施整改,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并对已完成整改的共性问题和信访件持续跟踪问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建立整改机制,长期坚持。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的14件信访件目前已办结2件,依法责令整改9家,立案处罚2家。其他信访件正在办理中。会同林业、国土等部门对板桥自然保护区237处卫星点位开展核查,整改违法违规问题32项。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的电镀中心建设问题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进行整改。目前开发区电镀中心已建成,三鼎、弘嘉、立晨、石口四家电镀企业老厂区生产设备已拆除,并搬迁至电镀中心,至此,2016年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电镀中心建设问题我市已向宣城市上报申请销号。全力推进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3.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完成全市3家造纸、1家火电、1家钢铁、3家农药、1家原料药、4家电镀和4家屠宰7大行业17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4.严格防范环境风险。督促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严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2018年共调查处理562件,按时办结率100%,全市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效防范了环境风险。

5.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信息公开。对45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环境监管重点企业根据所收集的上述45家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初评并上报。其中:环保良好企业35家,环保警示企业9家,环保不良企业1家。公开企业和个人接受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100余条。

㈣扎实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成立宁国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召开全市普查动员会,落实普查工作经费,确定入户调查第三方机构;组织各相关单位及第三方工作人员参加全省普查指导员,组织101人参加宣城市普查员培训;开展宣传工作,累计悬挂宣传横幅70余条,发放宣传画册1000余份,普查一封信5000余份;6月底前完成了普查清查工作,我市共有38处入河排污口、10家生活源锅炉、48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538家工业企业纳入了入户普查范围。9月底前完成3家规上入河排污口枯水期、丰水期监测工作。10月份全面启动入户详查,按照前期清查确定的名录开展入户调查,对名录库进行删减补录完善,最终完成1512家工业企业、49家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38处入河排污口、48家加油站、储油库、98处行政村基础信息统计入户调查及空间数据采集工作,并按照省、市普查机构时间节点要求,于11月20日完成普查数据第一轮报送工作。12月在完成自行内部审核的基础上,接受宣城市普查办数据及现场审核。

㈤全力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以“服务与管理并行,以服务为主”为指导,全力搞好项目审批服务,促进优质项目落地。

1.严把环境准入关。对可能影响群众健康的建设项目、重大项目、环境敏感项目都必须经过项目审批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全年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项目9个。全年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19件、报告表109件、项目验收项目34个,按时办结率100%。

2.落实审批体制改革。结合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实行网上登记备案。今年以来,登记表备案项目285件。

3.积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积极参与各部门组织的产业招商考察活动,为招商部门提供预落户招商项目的环保建议。对全市牵动性项目、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了梳理,细化帮扶责任,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㈥扎实做好环境监测基础工作

1.做好例行监测基础工作。完成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环境空气质量、降雨、声环境质量监测。对西津河、东津河、水阳江断面及港口湾水库11个点位地表水及出、入境断面进行水质监测。每月对宁国市二水厂、三水厂、港口湾水库等三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62项指标的监测。开展了宁国市区48个点位的区域声环境监测、20个点位的交通声环境监测。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周报、饮用水水源地月报、环境质量月报。

2.全面加强监督性监测管理。不断提升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中的技术支持和监督作用,重点是组织对宁国市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开展监督性监测。

㈦全面提升环境宣教工作水平

1.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作用,以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为核心内容,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明确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通过多措并行、综合宣传,推动环保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普及环保知识。

2.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加强信息报送及发布工作,公开权责清单,并严格按照清单要求在局网站、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发布工作信息、更新政策法规、开展项目公示,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周报、饮用水水源地月报。引导舆论、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为建设生态文明和探索环保新道路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㈧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示范作用,组织党员干部按照学习计划和支部的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开展学习,强化党建培训和环保业务培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最前面。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决防止不良风气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反弹回潮。

二、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工作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持续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全面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深化项目管理与服务,推进重大改革事项落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增强全民生态文明理念和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纵深发展。

1.持续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贯彻落实《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进行业整治,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针对空气质量优良率下降等问题,重点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工作及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行业整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动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水源地、畜禽养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等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继续开展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以及重点行业企业土壤调查,摸清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快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2.强化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工作要求,继续推进环保和其他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散乱污”整治、清废行动、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生态区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等各项环保工作。加强对园区电镀中心及入园电镀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整改督促和指导,积极配合开发区管委会按时按质完成上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继续积极做好迎接国家、省、市组织开展的各项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工作。

3.持续开展污染源普查。根据上级普查机构要求,开展宁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质量核查、验收、成果发布等工作。

4.持续推进排污许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其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利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数据基础,做好2019年排污许可证的摸底调查、申请与核发。

5.做好全市重点项目服务和审批工作。提前介入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为项目早日审批和投产创造条件,避免因环评审批问题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

6.及时妥善调处信访。积极开展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和矛盾纠纷调解,确保所有信访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辖区内环境领域社会和谐稳定。

7.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机制,着力推进青龙湾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山场征收租赁工作,推动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辖区内企业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积极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全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