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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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1805-00025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实施方案】宁国市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09 发布日期: 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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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实施方案】宁国市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09
发布日期: 2018-05-09
【实施方案】宁国市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09 00:00 来源:农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宁国市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办种函〔2018〕35号)和宣城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宣城市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宣农办〔2018〕2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为指导,以制度建设、专项治理为抓手,切实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严厉查处质量不合格种子,严格整治标签不规范及套牌侵权行为,不断净化种业发展环境,提升种子质量,为提升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开始连续3年开展“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力争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指标普遍提高,保持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率96%以上,全面提升种子质量水平。

三、工作内容

坚持标本兼治,以治标促治本。创新执法理念,注重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服务和引导,切实推动种子质量不断提升。

(一)推进种子检测体系建设,提升种子检测技术能力

积极参加农业部和省组织的能力验证实验,提升检测技能。参与省级检验机构组织的种子质量标准的制定、修订及科研工作。利用省农委搭建技术交流平台,加强与其他市县检验机机构的技术交流,推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提升种子监管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抽取主要农作物种子样品并进行关键质量指标检测。开展检测人员技能培训,完善内审和管审工作。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推动质量提升

  1. 组织市场专项检查。依法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种子经营门店零售主体备案、种子标签、品种合法性,信息代码(二维码)的可追溯性。同时抽取一定比例的种子样品,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等指标检测,完成上级部署的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样品抽检工作。

2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行为。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坚持有投诉必受理,有线索必追查的原则,以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在市场检查中,查看档案和授权情况,严查未经品种权人许可,擅自经营、销售授权品种种子的侵权行为。

  1. 开展联动专项治理。加强与周边县市区的联动,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周边县市区通报情况,开展联合行动,切实打击区域性销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

(三)全面开展追溯监管,促进经营行为规范

要以种业大数据平台为依托,以种子标签二维码为载体,利用二维码溯源实现产品追溯、一物一码营销等递进式产业链接建设,全面开展追溯监管,控制产品质量,促进经营行为规范。

(四)开展信用评价,引导经营主体诚信自律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关于印发《宁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宁农〔2015〕116号)要求,全面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对列入“红名单”的经营主体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服务便利,优化诚信经营主体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大力宣传和推介诚信经营主体。

(五)大力开展普法教育,着力提升质量意识

要以经营门店负责人为培训重点、延伸到合作社、种植大户负责人,以门店销售须知、用种户选种用种及维权程序等为主要内容,以组织培训、印发宣传手册、法律明白纸等方式,广泛开展《种子法》普法教育,全面营造门店依法销售、农民依规维权的良好格局。

四、具体安排

质量活动年自2018年4月起,至2021年3月结束,分组织宣传、实施、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宣传阶段

自2018年4月至2018年5月,本阶段主要工作:一是按省农委的要求,制定全市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二是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质量年的讨论和深入宣传学习。三是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部署。四是组织开展种子质量年宣传活动。

(二)实施阶段

自2018年5月至2021年2月,本阶段主要工作:一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市场检查。二是开展和周边县市区交流学习。三是做好侵权品种案件的办理工作。四是推进种业大数据应用。五是开展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六是组织开展抽检样品的检测工作。八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三)总结阶段

自2021年2月至2021年3月,本阶段主要工作:对质量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委属种子监管部门必高度重视,将种子质量作为种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乡镇监管站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局面。确保各项行动有条不紊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

在关键时期、关键环节,委属监管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种子监督检查采取查源头和零售门店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三)切实规范工作

要重视和加强培训指导,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及本方案要求,严格执法监管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要进一步完善种子经营门店数据库、建立经营品种数据库,按照“双随机”要求抽取被检查对象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工作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在扦样、生产商样品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和异议处理等各环节,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保证合法规范,要妥善留存相关凭证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可靠。同时,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检查和案件查办信息。

(四)依法严惩严处

执法部门必要严格执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立即立案查处。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不能以罚代刑。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积极开展种子质量年有关活动的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打击、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为种子质量年争取更多的社会关注和资源支持。要加大对假劣种子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对已结案的重大典型案例,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营造严打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