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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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文号: 宁政服〔2018〕33号
生成日期: 2018-04-23 发布日期: 2018-04-23
关于印发《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18-04-23 00:00 来源: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心各二级机构,各科(部)室、各窗口,各分中心:

   现将《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

 

                                                       宁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4月20日

 

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国市委、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宁发[2018]23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落实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全面依法治市和建设法治宁国目标,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实现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按照《纲要》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衡量标准,到2020年,我中心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部门。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进一步精简、调整和下放审批事项,加强对转变管理方式、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一站式办理。

   2.配合清单制度建设。全面推行政府清单目录,加强清单管理运行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权责清单制度动态管理。

   3.建立为民服务部、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建立为民服务部,确定“点菜型”服务事项。招募54家中介企业进入中介服务清单,建立实体中介超市。

   4.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推行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务服务模式;研究制定我市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一号一窗一网”办理。

   5.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6.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在服务大厅和网上公示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标准。

   7.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及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

   8.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成国家关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任务。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

   9.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管理、合法性审查、备案监督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异议审查机制。

   11.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长效机制。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017年,完成中心文件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2.严格执行《宁国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政〔2015〕17号),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13.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中心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流程,实现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14.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议事规则、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实行动态管理。

   15.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在集体讨论决定环节,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6.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以及政协民主监督,依法履行规定事项的报告、通报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裁判和调解书,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

   17.参入行政应诉工作。

   18.加强行政监督。对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等进行监督。

   19.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网网友留言和市长热线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2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21.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等“四风”问题。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2.巩固调解工作。巩固发展社区网格员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网格员调解作用

  (七)全面提高中心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3.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中心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参加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培训。

   24.加大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完善新进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实行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依托干部教育在线平台,开展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

   25.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每年定期开展“机关集中学法月”“江淮普法行”“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学习竞赛”“12•4国家宪法日”等集中学法用法送法活动。实施《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三、保障机制

   26.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中心党工委统认真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强化法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定期交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27.中心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8.实行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向市政府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9.强化考核评价。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衡量标准,完善中心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确保我市到2020年顺利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