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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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52S/201908-00013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宁国市税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10 发布日期: 2019-04-10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52S/201908-00013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宁国市税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10
发布日期: 2019-04-10
宁国市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0 00:00 来源:宁国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和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释放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红利,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促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统一部署,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市委、市政府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力争我省税收营商环境评价在全国进入上游行列。

(二)具体目标

到2018年底,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压缩至160小时以内。

到2020年底,复制推广全国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年度纳税次数减少至7次;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实现网上办理;纳税基本信息80%可共享。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压缩至120小时以内。

到2022年底,纳税基本信息100%实现共享;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实现网上办理。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压缩至100小时以内。

二、行动措施

根据宣城市税务局制定的4个类别12个工作事项34项工作内容36个工作节点,宁国市税务局具体行动措施如下:

(一)实施精准服务,压缩纳税时间,打造便捷化营商环境

  1. 简化申报纳税

(1)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继续做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审核审批、无纸化退库等业务的试点工作,并适时扩大无纸化试点范围。

落实措施:①将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一类、二类、三类企业,提高企业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比例。2018年底前,实现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二类的出口企业无纸化管理全覆盖。同时,加大对三类出口企业的无纸化管理推行力度,2019年6月底前,无纸化管理企业占比达到90%以上。②多渠道宣传出口退(免)税无纸化试点,做好出口企业无纸化操作辅导、系统备案等工作,加快无纸化企业的退税进度。③实施无纸化管理试点企业动态管理,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等原因不再符合试点条件的,及时进行调整。④制定无纸化管理企业资料抽查制度,开展无纸化管理企业资料抽查,发现存在违规情况的,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牵头部门:税源管理股,配合部门:信息中心、相关业务部门)

  1. 简化表证单书

(2)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为新办企业提供“套餐式”服务,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使企业开办程序更加简化、便捷。 

落实措施:①根据市政务统一部署,入驻新办企业“一窗式”服务窗口,申请人办理企业“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口、只交一次资料”。②为新办企业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③对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且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事项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牵头部门:第一税务分局,配合部门:纳税服务股、相关业务部门)

(3)优化税收注销流程。围绕破解企业注销环节多、效率低等问题,对税务注销程序办理进行优化,压缩企业注销时间。

落实措施:①在办税服务场所设置注销业务专门窗口,并根据业务办理量和办税服务场所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和灵活调配专窗数量,避免纳税人长时间排队等候。(牵头部门:第一税务分局、纳税服务股,配合部门:信息中心)②在省局简化税务注销办理资料的基础上,分类梳理纳税人申请办理清税注销应提交的资料清单,提出简化进一步意见。对于可以通过信息共享等渠道获取的资料,一律免予提供。(牵头部门:征收管理股,配合部门:纳税服务股、第一税务分局,相关业务部门)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税务注销限时办结。(牵头部门:征收管理股,配合部门:纳税服务股、第一税务分局,相关业务部门)

(4)简化出口企业退(免)税备案信息采集。不再向纳税人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与工商登记重复的30个项目。

落实措施:①按照上级局部署,及时升级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及审核系统,做好审核系统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等系统的信息同步,实现《出口退(免)税备案表》相关项目直接从税务登记信息中提取,不再向纳税人采集相关信息。②开展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流程内外培训和辅导,帮助企业便捷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牵头部门:税源管理股,配合部门:征管股、信息中心)

(5)清理涉税(费)证明。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对税务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落实措施:①制定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对法律、行政法规、税务部门规章、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和通知等设定的证明事项,提出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反馈省局政策法规处;针对省及省以下税务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以及税务机关以通知等内部文件规定的管理和服务措施中设定的证明事项,组织进行全面清理。(牵头部门:法制股,配合部门:相关业务部门)②及时更新相关证明事项办税指南。(牵头部门:纳税服务股,配合部门:相关业务部门)②开展清理工作后续监督检查,对清理后仍在执行已取消证明事项,违规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或者变相增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证明负担的,予以纠正处理。(牵头部门:法制股,配合部门:相关业务部门)

(6)涉税文书电子化。推动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逐步实现无纸化办税。

落实措施:①对内组织系统功能和操作培训,对外开展系统功能宣传和操作辅导。②选择部分地区、部分业务开展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工作试点,逐步扩大推广应用范围至全部业务和所有区县。(牵头部门:征管股,配合部门:纳税服务股、信息中心)

  1. 推进发票改革

(7)便捷发票使用。继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

落实措施:①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根据省局要求,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加强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保障纳税人正确开具专用发票。②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取消所有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要求,所有纳税人均可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牵头部门:税政股,配合部门:信息中心)

(8)优化增值税代开发票管理。实现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落实措施:①开展调研,分析查找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解决方案,督促系统开发单位及时升级完善系统,进一步优化、稳定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功能,并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使用。②将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扩大到全市,通过网上代开发票平台,让纳税人通过手机和移动终端完成代开电子发票的各个环节。(牵头部门:税政股,配合部门:纳税服务股、征管股、信息中心)

(9)优化增值税发票抄报税、发票验旧、纳税申报等办税事项。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实现网上实时抄报、网上发票验旧、网上申报等功能。

落实措施: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逐步取消现行的增值税发票抄报税环节,实现网上实时抄报、网上发票验旧、网上申报等功能。(牵头部门:税政股,配合部门:纳税服务股、征管股、信息中心)

  1. 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

(10)推进“一网”办税。大力推广电子税务局,根据省局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2020年12月底前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实现网上办理。2022年12月底前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实现网上办理。电子税务局对接市级政务平台,实现公众和纳税人主要涉税业务100%“一网通办”。

落实措施:①积极引导纳税人切换至新版安徽省电子税务局中办理各项涉税业务,最终实现新旧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系统的平稳切换。②配合省局推进安徽省电子税务局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智能管控平台、前后台信息交换平台、移动办税APP、微信办税和自助办税等系统深度融合,持续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③配合省局推进安徽省电子税务局与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统一事项标准、统一数据交换共享、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机制,逐步完成各内部系统之间一体化融合,实现公众和纳税人主要涉税业务100%“一网通办”。(牵头部门:纳税服务股、第一税务分局,配合部门:征管股、信息中心、相关业务部门)

(11)推进“一门”办税。2018年12月底前,将房地产交易、车辆购置税征收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需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优先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于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整体进驻,9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可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2019年12月底前,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应进必进,进驻后的办税服务厅可办理全部涉税事项。

落实措施:①将房地产交易事项办税业务优先进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或不动产交易中心等场所。(牵头部门:税政股、纳税服务股,配合部门:征管股)②通过在车管所设置征收点、在政务服务中心联合设立窗口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信息共享等方式,积极推进税务机关、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联合或联网办理车辆购置税和车辆上牌落籍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部门:税政股、纳税服务股,配合部门:征管股)③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对当地政府要求进驻且政务服务中心具备条件的,确保办税服务厅全面进驻且能够办理全部涉税事项。(牵头部门:纳税服务股,配合部门:征管股、相关业务部门)

(12)推进“一次”办税。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省、市、县(区)、乡全覆盖。2018年12月底前,5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2019年12月底前7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落实措施:①落实《安徽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全程网上办”清单和办税指南》,并根据最新政策及时更新清单目录及内容,实现“最多跑一次”省、市、县(区)、乡全覆盖,5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牵头部门:纳税服务股,配合部门:相关业务部门)②梳理未纳入“最多跑一次”涉税事项目录,对于需要纳税人多次跑的事项,逐项分析原因,优化业务流程和系统功能,逐步提高一次办结事项比率,2019年12月底前7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牵头部门:纳税服务股,配合部门:征管股、相关业务部门)③加强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服务宣传,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场所、微信公众号、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牵头部门:纳税服务股,配合部门:第一税务分局、征管股、相关业务部门)④建立督察问责机制,加大对“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征求纳税人对“最多跑一次”改革意见建议,及时制定改进措施。(牵头部门:纳税服务股,配合部门:征管股、法制股、相关业务部门)

(13)推进“一窗”办税。所有办税服务厅实现“一窗一人”办税模式,综合窗口可办理所有各类涉税事项。

落实措施:①按照《办税服务厅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做好窗口办税人员岗责配置,通过税务人“一机一界面”,逐步实现纳税人进一个厅、在一个综合窗口、面对一个税务人员,办理税收业务。②采取分类分级分批培训方式,提升办税服务厅一线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实现厅与厅、窗口与窗口之间业务处理能力均衡,涉税和缴费业务办理顺畅。③加强督察暗访,组织力量不定期开展“一窗一人”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察和暗访。④优化窗口硬件配置,满足“一窗一人”办税业务需要。(牵头部门:第一税务分局、纳税服务股,配合部门:征管股、法制股、信息中心、相关业务部门)

  1. 加强宣传咨询

(14)及时发布、更新办事指南。及时在网站、办税厅、微

信等发布、更新办税指南。

落实措施:对接安徽政府服务网,分级梳理、更新税务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时更新相关涉税(费)事项办税指南。(牵头部门:纳税服务股;配合部门:第一税务分局、相关业务部门)

(15)开展对外投资税收咨询服务。深化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 更新对口国家投资税收指南。宣传《“走出去”税收指引》。

落实措施:①开展对外投资税法宣传,举办“走出去”税收政策宣讲活动,加强对税收协定、跨境投资等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境外税制变化等方面的咨询辅导。实地走访“走出去”企业,介绍有关国家税收政策,提示对外投资税收风险,解答相关涉税问题,为跨境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打造个性化税收服务品牌。②深化国别信息研究,更新发布对口国家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大力宣传新版“走出去”税收指引和国别投资指南最新成果。(牵头部门:税政股,配合部门:纳税服务股、相关业务部门)

(16)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按季度举办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发布、政策解读、政策宣传三同步,在政策发布时,同步政策解读,同步政策宣传,各地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作纳税人学堂专题培训辅导课件。

落实措施:①按季度组织参加总局、省局举办的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②对市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解读稿与税收规范性文件同步在税务机关网站上刊登。③针对省局制定的相关税收政策,不定期组织解读。(牵头部门:税政股、法制股,配合部门:纳税服务股、相关业务部门)

  1. 信息同步共享

(17)税收管理系统数据同步。推进金税三期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实名信息采集系统、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缴费系统等数据同步。

落实措施:①按照省局数据同步要求,做好税收管理系统数据同步系统设置,开展数据同步测试、数据质量验证和系统升级等工作。②开展数据同步应用业务技术培训;积极推进税收管理系统数据同步,拓展数据同步的应用,增强税收大数据应用质效。(牵头部门:征管股,配合部门:税政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税源管理股、信息中心)

(18)实现清税信息共享。2019年6月底前,实现清税结果数据互联共享。

落实措施:实现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清税信息结果数据互联共享。结合企业注销流程优化,实施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清税信息共享应用情况开展调研,总结创新经验、合理化建议,提高清税信息共享质量。(牵头部门:征管股,配合部门:纳税服务股、信息中心)

(19)建立车船税全国税务直征数据库。实现各省直征车船税数据全国集中,供保险机构查验异地车辆缴纳车船税使用,将车船税全国数据库与保险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便利异地投保缴税。

落实措施:①做好直征数据库系统上线准备和运行工作,实现由直征数据库系统直接从金三系统提取本省车船税直征信息。②开展直征数据库系统与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联网调试,实现车船税全国数据库与保险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③指导保险机构根据直征数据库系统业务规则和接口规范,改造保险机构业务系统,实现异地车辆缴纳车船税数据查验。督促从事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开展业务培训。④完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制度,便利纳税人异地投保缴税。(牵头部门:税政股,配合部门:征管股、信息中心)

(20)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住建、民政等部门合作,推动实现不动产登记、网签合同备案、婚姻登记等信息共享。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推行一窗受理和业务联办。

落实措施:①建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及时从国土、住建、民政等部门取得不动产登记、网签合同备案、婚姻登记等信息,优化和提升房地产交易涉税服务和管理水平。②通过部门密切合作、业务深度融合、流程优化再造、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模式,实现“最多跑一次”。(牵头部门:税政股,配合部门:征管股、纳税服务股、信息中心)

(21)实现耕地占用税信息共享。与自然资源部门实现批地

数据共享,实现耕地占用税网上缴税。耕地占用税网上缴税数据反馈至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纳税人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电子凭证。

落实措施:①与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批地数据,推行耕地占用税网上缴税,开展批地数据与耕地占用税缴税数据信息比对,便利纳税人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②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农用地转用信息、临时用地批准信息、违法用地案件中发现的税收违法信息。③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耕地占用税缴(减免)税信息、不征税信息、完税电子凭证信息和税收征管中发现的疑似违法用地信息。(牵头部门:税政股,配合部门:征管股、信息中心)

(22)实现出口退税信息共享。与商务部门、海关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共享相关电子信息,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不再提供对应纸质资料。

落实措施:①根据上级局要求及时升级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做好上级局下发的部门共享信息接收工作;②积极向出口企业开展宣传,做好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流程辅导,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应纸质资料,帮助企业便捷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牵头部门:税源管理股,配合部门:征管股、风险管理股、信息中心)

(23)学习选取信息共享基础较好的北京、上海市开展房地产交易税收网上预审,减少窗口办税时间。

落实措施:积极探索学习开展房地产交易税收网上预审,引导纳税人网上提交涉税信息及影像资料,开展网络预审。现场办理时,税务机关只需核对纸质资料与网上提交资料的一致性,减少纳税人的等候时间和往返次数。(牵头部门:税政股,配合部门:纳税服务股、征管股、信息中心)

(24)实现税务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20年12月底前纳税基本信息80%实现共享,2022年12月底前纳税基本信息100%实现共享。

落实措施:①按照省局系统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市税务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施方案。②建立数据采集、数据质量、共享交换接口、网络安全保障等业务技术标准。③对标时间表、路线图,主动做好系统整合共享,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牵头部门:风险管理股,配合部门:征管股、信息中心、相关业务部门)

(25)加强税收与经济大数据研究平台应用。在省局建立税收与经济大数据研究平台的基础上,实时采集、定期分析、深入挖掘、系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产业发展、居民收入等情况,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支持。

落实措施:着力提升税收与经济大数据研究平台应用水平,从税收视角,开展税收经济分析,深入挖掘、系统反映宏观和微观经济发展情况,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支持。(牵头部门:收入核算股,配合部门:征管股、风险管理股、信息中心、相关业务部门)

(26)实现个人身份信息共享。与公安机关实现自然人身份信息共享,确保社会保险费参保个人信息数据质量,为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效率、简并缴费人办事流程打好基础。

落实措施:①根据税务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与公安机关协调沟通,争取其支持和配合,分期传送并比对自然人身份信息。②将发现的有关差错信息及时传递给人社、医保部门,确保社会保险费参保个人信息数据质量。(牵头部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配合部门:税政股、征管股、信息中心、纳税服务股)

(二)加快税制改革,减轻税费负担,打造低成本的营商环境

  1. 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

(27)拓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渠道。为缴费人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推动缴费人以统一身份、统一代码缴纳社会保险费。

落实措施:根据省局统一部署,依托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完善企业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款功能,依托手机办税APP,新增个人社会保险费缴纳功能,加强与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合作,新增POS机移动刷卡缴费功能,提供微信、支付宝等多种缴费方式。(牵头部门:纳税服务股,配合部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征管股、信息中心)

(28)实现社会保险费精准征缴。以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为基础,构建以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为唯一入口、以统一信息管理系统为保障、税费数据关联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体系。

落实措施:①加强和人社、医保等部门协调沟通,完成存量数据交接,确保基础数据、存量数据质量;建设与人社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共享,畅通信息渠道;规范征缴范围、内容、方式、规则、标准等,保证征缴质量。②按照省级征缴体系建设要求,配合省局升级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等应用系统相关功能,做好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缴系统推广上线。(牵头部门:征管股,配合部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纳税服务股、信息中心)

  1. 推动涉税专业服务发展

(29)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推进涉税专业服务实名信息采集和信用管理,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

落实措施:①认真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工作,逐步构建“实名、信用、风控”三位一体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体系。②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服务税收征管、服务纳税人、服务社会经济、促进税收共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纳税服务股,配合部门:相关业务部门)

(三)创新管理手段,优化税后流程,打造高效能的营商环境

  1. 完善退税管理

(30)优化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推进多缴退税电子化,实现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办理业务网上办理。

落实措施:①与市人行沟通协调,推广电子退库,开具《电子税收收入退还书》,加强数据共享,简化办税资料,压缩退税的办理时间。(牵头部门:收入核算股,配合部门:征管股、信息中心)②推广网上办税,依托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退税申请、退税审核业务网上办理。(牵头部门:纳税服务股,配合部门:第一税务分局、收入核算股、征管股、信息中心、相关业务部门)

10、加强纳税信用管理

(31)建立动态监管方式。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根据监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落实措施: ①按照省局要求,落实纳税信用积分制度,运用税收大数据,依托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涉税行为、风险应对结果、外部信息和遵从激励信息,建立健全动态信用评价制度,开展信用积分工作。(牵头部门:征管股,配合单位:纳税服务股、信息中心、相关业务部门)②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完善金税三期决策支持(风险管理)系统、各单项税种等风险预警指标,实现按主管税务机关、行业、税种、事项等分类钻取,建立开放的税收风险监控指标体系。(牵头单位:风险管理股,配合单位:征管股、相关业务部门)③建立风险指标分析和纳税信用评价联动机制,将纳税人信用级别、纳税人涉税行为、外部信用等信息与风险分析和应对结果相结合,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对信用高、风险低的纳税人主要做好提示提醒,简化办税流程,减少资料报送,促进纳税人自我修正、自愿遵从;对信用低、风险高的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在办理业务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或依法依规采取其它相关措施。(牵头单位:征管股,配合单位:纳税服务股、风险管理股)

(32)升级“银税互动”产品。加大“税融通”业务的推广力度,继续完善“云税贷”产品。

落实措施:扩大“税融通”业务适用范围,从信用级别A级、B级企业扩大到A级、B级和M级企业,同时将年缴税3万元以上的标准放宽到年缴税5000元以上,努力让更多守信经营的企业获得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四)加强事后监管,规范税收执法,打造公平化的营商环境

  1. 强化执法公平

(33)规范涉税事项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对存在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落实措施:①落实《安徽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按照一事不再罚原则,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符合规定的四种情形的税务行政相对人,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牵头部门:法制股,配合部门:相关业务部门)②落实首错免罚,对纳税人的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凡属于首次触犯、非主观故意和情节轻微,并且在责令改正限期内能够及时改正、消除影响的,允许纳税人自行改正,不予处罚。(牵头部门:法制股、征管股,配合部门:相关业务部门)

  1. 强化执法透明

(34)推行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行省税务局制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落实措施:省局于2019年12月底前参照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系统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制定省税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并相应调整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中省税务局的相关部分。市局推行省局制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牵头部门:法制股,配合部门:相关业务部门)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各项行动任务顺利完成,成立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以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其他事项的开展。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田兆祥

副组长:俞卫东、杨西发、祝寿庚、王  华、毛  杰、魏子云、程书政、陈称星、徐菊荣、戴正刚

成员:办公室、税政股、法制股、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股、税源管理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征管股、风险管理股、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分局负责人。

市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任务的组织落实、沟通协调、跟踪督促和汇总报告等工作,收集和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股,其组成如下:

主任:徐菊荣

副主任:潘建

成员:办公室、税政股、法制股、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股、税源管理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征管股、风险管理股、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各分局负责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联络员。

四、工作机制

(一)实行分工负责制。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由领导小组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牵头,各成员单位对其承担的项目分工负责。各项行动措施的牵头部门负责发起和推动该措施实施,配合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工作任务。

(二)实行对账销号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行动总台账,成员单位对各自牵头和配合的行动任务建立相应台账,按照完成时限对账销号,每季一汇总、半年一总结。

(三)实行季度例会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行动进展,研究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