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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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4952262G/202211-0009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办发〔2022〕69号
生成日期: 2022-11-24 发布日期: 2022-11-27
关于印发《宁国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7 15:00 来源:宁国市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将《宁国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24日

 

 

 

 

 

 

宁国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宣城市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协同高效、全面依法行政、准军事化管理、统筹规划推进的原则,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执法力量薄弱、专业人员匮乏、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宁国打造五个新高地典范城市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 整合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

将法律法规赋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进行整合,在宁国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基础上,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原则上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市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突出履职重点,理顺职责关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实施执法检查,减少频次,提高监管效能。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内、外部监督工作机制,依法对内设机构和执法队伍实施执法监督。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应急局

(二)理顺执法层级。

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制定出台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办法,明确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责任单位:市应急局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

市应急管理部门承担辖区内除省级、宣城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对象以外的企业日常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依法查处有关部门交办或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会同机构编制、司法等部门合理划分市、乡镇(街道)以及宁国经开区应急管理执法职责并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宁国经开区管委会的执法工作。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乡镇(街道)和宁国经开区管委会不再单独设置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由乡镇(街道)和宁国经开区管委会现有综合执法队伍统一承担相关执法职能,主要负责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依法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并与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行业日常安全管理职责,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统筹规范执法人员编制。

机构编制、组织、人社、应急管理等部门,乡镇、街道以及宁国经开区管委会结合本地经济发展规模、产业分布、企业数量、自然灾害和安全风险等级等特点在现有机构编制规模内,加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编制保障支持力度,防止只增职责、不增编制、不加人员,甚至将原有安全生产执法力量挪用摊薄(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应急局、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划转人员,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重点加强动态巡查、办案等执法一线工作力量严格准入门槛,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划转至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后,不同性质编制和人员目前保持现状,按照上级意见逐步加以规范。(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应急局、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

(四)持续推进执法队伍建设。

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对现有执法人员及新招录人员,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司法局、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

合理设置执法岗位,优化执法人员结构,突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专业性要求,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不少于2周的复训。(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人社局、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

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素质,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到2022年年底不低于在职执法人员的75%。加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请市政府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健全招录、培训、考核、保障等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人社局、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

建立完善执法人员交流培养和考核奖惩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客观公正,追究执法失职渎职责任,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执法人员动真碰硬、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

(五)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根据上级执法事项清单,全面梳理、规范本市应急管理执法事项,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准确、合法,提高应急管理执法规范化水平。(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动以案释法,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行政处罚等级,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合法。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违法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防止部门保护主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司法局)

(六)创新执法方式。

应急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宁国经开区相关执法机构要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法计划,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确定辖区内重点企业名单,按明确的时间周期固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专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执法。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全过程在场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开展说理式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积极引导企业守法。(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

建立统一指挥、上下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与乡镇、街道、住建、交通、城管、文旅、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水利、林业、宁国经开区等相关部门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息通报、形势会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增强行政执法整体合力。(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七)强化安全生产执法。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队伍建设、工作部署要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这个关键。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依法依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防止只加职能、不增人员(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应急局、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

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强化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坚持以案说法,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

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对发现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推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到位。针对突出问题隐患,深入分析深层次矛盾,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制度,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乡镇、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八)加强执法保障。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从2022将应急管理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罚没收入与所谓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

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政策,按上级有关规定落实执法人员安全监管岗位津贴。依法为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鼓励各乡镇、街道和经开区管委会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

积极探索市和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引领推动提高基层应急管理执法保障能力。结合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要求,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和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安徽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统筹配备配齐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等相关执法装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当前自然灾害风险加剧,安全生产正处在爬坡过坎期,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任务艰巨的严峻现实,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迫在眉睫。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局等单位为成员的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措施及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落实改革任务。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认真落实中央改革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在中央、省、宣城市明确的时限内,完成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和综合执法实施等任务。把工作融合、队伍融合、事权划分等工作做细做实,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确保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到位,完成既定任务,达到预期目标,实现预期效果。

(三)注重宣传推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引导,正确认识改革的核心内容、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增强全面落实改革任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报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工作进展、经验做法、成果成效等,为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组织、财经、保密和机构编制等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等。在改革过程中,要服从大局,不折不扣抓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要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尤其是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