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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206-0005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市民政局局长王汤梅解读“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1 发布日期: 2022-06-21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206-0005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市民政局局长王汤梅解读“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1
发布日期: 2022-06-21
【部门负责人解读】市民政局局长王汤梅解读“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21 18:18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顺应老年人“家门口”养老的需求,有效解决老年人吃饭不方便问题,今年,省委、省政府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10项暖民心行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办好老人“食”事作为重点任务来抓,市委书记倪志品和市长杜德林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截止目前,我市已建成“老年食堂”7个,“老年助餐点”3个,其中包括自主创新建设的全省首家“慈善之家”老年食堂,共为7600余人次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老人安则家庭安,家庭安则社会安。解决好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独居、高龄等困难老年人的用餐问题,既能保障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又能丰富老年人情感沟通、心理慰藉渠道。市委、市政府坚持需求导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针对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共提出1个总体目标任务、13条具体工作措施、3项支持政策。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采用分步实施的方式稳步推进,2022年底,全市建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9个,其中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7个(主城区每个社区至少建成1个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4个;具有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能力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18个。2023年,考虑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和助餐需求的增长,持续增加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数量,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积极性,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利。
  二、工作措施
  在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上,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市社区合理布局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农村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在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上,依托现有存量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整合、增加助餐功能等方式,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支持社区和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开办老年餐桌。支持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依托相关用房,在居民小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活动,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慈善力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在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上,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发布工作指引。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区域内通用。拓展老年食堂服务内容,让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在非就餐时间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在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基础上,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在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上,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发挥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利用符合规定的“移动型”助餐车配送老年助餐点或进小区送餐。加强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助餐服务保障。
  三、政策支持
  在资金保障渠道上,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在资金补助政策上,对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根据实际支出的8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对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的,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月平均助餐老人数在1200人次、900人次、600人次以上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分别给予每年不低于8万元、6万元、5万元的运营补助。运营补助可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水电费、物业费等。同时,采取“普惠+优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老人就餐补助。对于低保、特困、高龄独居、重度残疾、计划生育失独、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特殊老年群体,按照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年龄段分别补助不少于2元、3元、4元。对于其他老年人群体,按照上述年龄段分别补助不少于1元、2元、3元。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在其他扶持政策上,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老年助餐服务是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暖民心实事,是兼具公益性和市场性的系统工程。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暖民心行动工作部署,用心用情用力做好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用一餐饭的暖心温度换来老年人的幸福时光,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构:宁国市民政局
  解读人:王汤梅
  咨询电话:0563-4022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