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乐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436/202207-0018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农业“标准地”改革试验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30 发布日期: 2022-07-30
有效性: 有效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农业“标准地”改革试验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30 08:47 来源:胡乐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宁国市农业“标准地”改革试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宁国市农业“标准地”改革试验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宣城市农业“标准地”改革试验方案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农业适度规模,努力扩大农业有效投资,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我市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符合我市实际的农业“标准地”模式,制定本试验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两强一增”行动部署,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优化农业投资发展环境,优化农业土地资源利用模式,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着力打造全市农业“标准地”改革先行区,努力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标准地”改革模式。
  (二)目的意义。农业“标准地”是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在土地流转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要素配套标准提供并设置相关引导性投入产出指标的农业项目用地。当前,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土地碎片化、耕地撂荒、生产管理粗放、比较效益不高、经营主体用地难等问题制约农业高质量发展。从实践来看,加快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实施农业“标准地”改革,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对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具有促进作用,对推进一产“两强一增”行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深化改革、积极推进的原则。农业“标准地”改革不搞“一刀切”,不规定统一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的要求,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并早出成果早出亮点。
  2. 坚持统筹兼顾、多方共赢的原则。农业“标准地”改革要遵循农民意愿,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农业土地流转和农业招商工作,要兼顾农民、经营主体、村集体组织各方利益,做到农民有收益、主体有效益、集体增实力,实现共赢发展。
  3. 坚持节约集约、充分利用的原则。农业“标准地”改革要大力倡导生态循环理念,合理布局农业生产要素,采用科学合理的生产模式,引进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
  围绕粮油、生猪、家禽、果蔬、中药材和食用菌、茶叶、花卉、水产等优势特色产业,粮经结合、以粮为主,一二三产业融合、以一产为主,开展各类的农业“标准地”改革试验,推动主体用地从“找政府”向“找市场”转变、项目招商从“单向选择”向“双向选择”转变、农业发展从“低端低效”向“高质高效”转变。通过改革试验,逐步探索土地流转、宜机化改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配套、双招双引和投入产出的引导性指标等机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标准地”改革经验,为全省农业农村改革提供宁国样板。
  2022年度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任务:按照提升型、新建型、储备型三个层面,完成粮油、果蔬、中药材和茶叶等四种不同产业类型的农业“标准地”的试点试验任务。
  三、试点内容
  (一)探索农业产业布局规划。注重顶层设计,以粮食安全为第一目标,在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农业“标准地”产业空间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有效配置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农业“标准地”项目,合理配套设施农业用地,对于综合性的重大农业“标准地”项目,配套安排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建设用地。将农业生产用地、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整体打包,实现农业项目“拎包入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探索土地流转机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开展集中连片土地流转。灵活采取土地互换、土地入股、确权确亩不确界等方式,妥善处理“夹心地”“插花地”等问题。做好第二轮土地到期延包衔接工作,确保农业“标准地”项目跨承包期实现平稳过渡。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台账,完善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数据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探索农业“标准地”建设机制。鼓励整合各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小田变大田、弯变直,提升农田宜机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探索农业“标准地”引导性指标。以提质增效为导向,合理设定主体资质、建设水准(经营规模、投资强度、设施装备)、科技水平(新品种、新技术、良种良法、数字化应用)、生产效率(亩均产值、劳动生产率)、质量效益(质量安全、产品追溯、质量认证、标准化生产)、带动效益(壮大集体经济、带动农户增收)等引导性指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探索农业“标准地”招商机制。加快农业经营主体的内培外引、农业项目的“双招双引”是实现农业“标准地”改革的重要环节。要将农业招商工作纳入招商引资工作体系统筹推进,同部署、同调度、同考核,探索符合农业产业特点的用地、财税等招商扶持政策。市农业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将农业项目招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库,储备一批农业招商项目,创新招商方式,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地”招商成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招商合作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方法步骤
  (一)分类试点、同步推进
  围绕粮油、生猪、家禽、果蔬、中药材和食用菌、茶叶、花卉、水产等特色优势产业,探索多种产业的农业“标准地”。以粮油、果蔬、中药材和茶叶4种产业类型为重点,开展提升型、新建型、储备型3种类型的农业“标准地”试点:
一是提升型。对已规模流转的土地,作为提升型“标准地”,按照产业需求补齐基础要素短板、提升设施标准,纳入农业“标准地”管理、服务。试点单位:南极乡和港口镇(粮油类)、胡乐镇(中药材类)、云梯畲族乡(花卉类)、南山街道(茶叶类)。
  二是新建型。对正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宜机化改造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的土地作为新建型“标准地”,完善土地流转手续、配套设施用地或建设用地等要素,一体谋划、同步实施,按农业“标准地”流程进行招商运营。试点单位:霞西镇和西津街道(粮油类)。
  三是储备型。对尚未流转的土地,作为储备型“标准地”,以村为单位开展小田并大田、撂荒地整治、宜机化改造工作,按农业“标准地”要求流转,形成一定规模的农业“标准地”储备量。荒山、荒沟、荒丘等农村土地,按农业“标准地”要求发包招商。试点单位:中溪镇、汪溪街道(粮油类)。
  (二)压茬推进、分步实施
  1. 试验准备阶段(2022年3—4月份):实地调研,调查摸底,成立组织,建立机制,明确分工和职责,确定试点类型和任务(落实提升型、新建型、储备型3种类型和4种不同产业类型的试验点),确定试点单位和主体,制定农业“标准地”改革试验方案。
  2. 实施推进阶段(2022年5—8月份):开展农业“标准地”按照农事农时分别推进土地流转、建设施工、项目招商等工作,边试验边修正,边推进边总结。
  3. 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10月份):开展试点农业标准地相关指标验收、总结提炼试点经验,拟定不同产业类型农业“标准地”要素配套指标,规范土地流转、项目招商、服务评价等工作机制。
  4. 评估验收阶段(2022年11—12月份):做好自评,迎接省、市农业“标准地”验收工作。
  5. 拓展延伸阶段(2023年):谋划2023年试点工作。2023年,继续扩大试点,向农业全产业链延伸;完善农业“标准地”的净地标准、土地流转、招商引资机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标准地”改革经验。形成宁国农业“标准地”特色示范样板。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宁国市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招商合作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二)强化政策保障。一是强化土地要素支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优先保障农业“标准地”项目等用地;鼓励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用于农业“标准地”项目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二三产业配套。二是强化资金要素支持。乡投集团等市属国有公司、产业基金探索对农业“标准地”等经营性项目的运营模式;市财政部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林改水、农田宜机化改造、撂荒地整治等基础设施项目,与农业“标准地”改革一体谋划、同步实施。完善财政激励机制,鼓励对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的流出户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流转面积给予奖励,对连片流转(原则上在50亩以上)且纳入农业“标准地”项目的经营主体给予补助。三是强化科技、人才要素支持。立足全市主导或特色优势产业,选派市、乡两级科技特派员,组建复合型和专业型科技特派团,开展创新创业及技术服务。依托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为农业“标准地”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以数字赋农行动为牵引,加快建设数字农业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乡投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流转,打造农业投资最优营商环境。相关部门要做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服务工作,重点抓好统筹协调、政策支持、资源整合、制度落实。各乡镇(街道)重点做好项目谋划、土地流转、政策落实、基础设施、主体培育,确保承接的经营主体顺利开工、生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农业“标准地”经营主体招商引资负面清单。对收储但暂未招引项目的流转土地,可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经营或委托农业服务主体管理。积极探索“土地预流转”模式,可签订意向协议,由原农户或种养大户经营,避免出现脱节抛荒现象。探索农业“标准地”履约保险,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银保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列入乡村振兴、“两强一增”重点工作调度考核。各试点乡镇(街道)要紧扣农业“标准地”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真抓实干,确保试验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附件:1. 宁国市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农业“标准地”要素配套指标体系
  3. 农业“标准地”招商引导性指标体系


附件1

宁国市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  兴  市政府办副主任
  彭小强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鲍莉霞  市财政局系统工会主席
  孙治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葛联合  市农业农村局总工程师 
  甘  标  市委农办副主任
  钱方荣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
  邹继林  市人社局副局长
  丁守国  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郑智宏  市水利局副局长
  徐凤宏  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朱新民  市生态环境分局总工程师
  汝金豹  市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党组成员
  崔爱四  市数据资源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彭小强兼任办公室主任,甘标为办公室副主任,相关科室成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农业“标准地”要素配套指标体系

  

指标要求

土地连片流转

1.土地流转手续合法有效;

2.土地集中连片(面积达到产业适度规模需求,如:粮油面积300亩);

3.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

4.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或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制度。

......

农业基础设施

以下内容达到基本生产经营要求。

1.土地平整;

2.土壤改良;

3.灌溉与排水;

4.田间道路;

5.农田防护;

6.农田输配电;

7.设施农用地配套;

8.建设用地配套;

......

产业发展定位

1.符合产业规划;

2.明确主导产业;

3.符合能评环评要求。

......

耕地用途管制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

3.明确耕地性质。

......


  附件3
农业“标准地”招商引导性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体资质

经营能力强、无安全生产事故,信用状况良好等

建设水准

经营规模、投资强度、设施装备、产业链等

科技水平

新品种、新技术、良种良法、数字化应用等

生产效率

亩均产值、劳动生产率等

质量效益

质量安全、产品追溯、质量认证、标准化生产、品牌

带动效益

带动农民增收、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