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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农(农药) 罚〔 2022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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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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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梅林农资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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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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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2022年4月27日购入三部侄®牌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农药2件共计200盒(产品登记证号:PD20060073,净含量:2ml*10支/盒,委托方:安徽省化工研究院,受托方:上海帅克(河南)化学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及批号:2021年11月8日),采购价格1.3元/盒,共计260元;2022年5月7日,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当事人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该农药最小销售单元标签上标注有玉米、番茄、辣椒等非登记作物图形与该农药登记公告核准的使用范围“十字花科蔬菜”信息不一致,违反《农药标签和所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且两件农药的外包装箱体内外均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农药已上架销售、未售出,涉案农药货值金额人民币260元;当事人采购、销售的农药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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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
罚款。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和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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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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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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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于2022年7月12 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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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农(农药) 罚〔 2022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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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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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核喜植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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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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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2022年4月19日和5月12日购入三部侄®牌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农药15件共计1500盒(产品登记证号:PD20060073,净含量:2ml*10支/盒,委托方:安徽省化工研究院,受托方:上海帅克(河南)化学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及批号:2021年11月10日),采购价格0.50元/盒,共计750元;2022年5月7日,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当事人仓储场所进行农药监督管理溯源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该农药最小销售单元标签上标注有玉米、番茄、辣椒等非登记作物图形与该农药登记公告核准的使用范围“十字花科蔬菜”信息不一致,违反《农药标签和所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农药已售出320盒,销售价格1.30元/盒,违法所得416元,涉案农药货值金额人民币1950元;当事人采购、销售的农药标签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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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和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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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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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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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于2022年7月12 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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