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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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宁国市审计局投诉举报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22 发布日期: 2022-12-22
宁国市审计局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22 09:10 来源:宁国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特制定审计投诉举报制度。

一、举报对象

(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和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本市审计机关审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

(二)本市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举报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向本市审计机关举报。

(一)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二)被审计单位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转移、隐匿违法所得的。

(三)本市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四)本市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权谋私、违反廉政规定和审计职业道德行为的。

三、举报方法

(一)本市审计机关设立举报信箱、举报邮箱、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信件投递地址、邮箱及举报电话号码;指定专人接待举报人。

局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563-4038100

电子邮箱:ngssjj@163.com

办公地址:宁国市南方审计大楼4楼

(二)举报可采用信件举报、电话举报、当面举报或其他方式。

(三)举报人应当据实告知被举报的有关情况、具体情节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矛盾、干扰审计机关和有关单位的正常工作。

(四)本市审计机关提倡署名举报。

     四、举报受理

(一)本市审计机关应及时受理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的控告、举报和投诉,不得推诿、拒绝。

(二)受理举报人电话举报和当面举报,应如实详细制作笔录;对信函和其他书面举报,应认真登记。

(三)对举报信件、举报电话或举报人当面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呈送单位领导批阅,分级进行处理或分送有关部门办理。

(四)对有关重要或紧急事项的举报,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五、举报查办

(一)对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举报事项,本市审计机关应分别作如下处理:

1.对属于本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举报事项,经领导审批后,由本市审计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2.对不属于本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举报,移送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办理。

(二)对不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的举报事项,本市审计机关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告诉举报人。

(三)应当自受理投诉举报(包括接到上级转交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举报事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报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四)署真实姓名投诉举报的,应当将办理结果告知该投诉举报者,认真听取其意见。

六、举报保护

(一)本市审计机关受理举报事项应在固定场所进行,与举报事项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和询问。

(二)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以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在查办举报事项时,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及其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

(三)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对因向审计机关举报受到打击报复的案件,本市审计机关应认真受理,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