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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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0007167P/202206-00101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全面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9 发布日期: 2022-06-29
索引号: 11341702730007167P/202206-00101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全面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9
发布日期: 2022-06-29
全面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29 14:45 来源: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一个缓冲性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更好地助企纾困。近日,市场准入窗口在我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

近年来,部分市场主体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待情况好转后仍可以重新经营。《条例》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办理歇业备案。

市场主体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后,登记机关将市场主体调整为“歇业”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市场主体首次申请歇业后,可以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歇业期限,申请延长歇业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办理备案。也可以在恢复经营后再次申请歇业,但歇业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通讯员:付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