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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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206-0007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2年6月第三周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17 发布日期: 2022-06-17
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206-0007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2年6月第三周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17
发布日期: 2022-06-17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2年6月第三周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17 09:49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郑绍凤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8227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91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2022年6月9日16时20分,当事人郑绍凤在宁国市汪溪街道集镇汪溪水果店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拖车、水果筐)。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9日16时20分,当事人郑绍凤在宁国市汪溪街道集镇汪溪水果店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拖车、水果筐)。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郑绍凤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2/06/13 2022/06/13 2023/06/13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17 公开 行政处罚 郑绍凤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案
董红新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1****1534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92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2年6月13日10时,当事人董红新在宁国市汪溪街道集镇道路驾驶皖06·17420货车运输散装货物(凝石膏)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13日10时,当事人董红新在宁国市汪溪街道集镇道路驾驶皖06·17420货车运输散装货物(凝石膏)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董红新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2/06/13 2022/06/13 2023/06/13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17 公开 行政处罚 董红新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案
陈兴辉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1310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93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2年6月8日10时,当事人陈兴辉在宁国市新领路驾驶皖P·C3285货车运输散装货物(凝石膏)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8日10时,当事人陈兴辉在宁国市新领路驾驶皖P·C3285货车运输散装货物(凝石膏)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陈兴辉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2/06/14 2022/06/14 2023/06/14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17 公开 行政处罚 陈兴辉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案
严传正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0737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94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2年6月15日9时,当事人严传正在宁国市新岭路驾驶皖20·32902货车运输散装货物(泥)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15日9时,当事人严传正在宁国市新岭路驾驶皖20·32902货车运输散装货物(泥)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严传正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2/06/16 2022/06/16 2023/06/16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17 公开 行政处罚 严传正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案
王泽辉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0714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95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2年6月15日9时,当事人王泽辉在宁国市新领路驾驶皖P·C6917货车运输散装货物(泥)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15日9时,当事人王泽辉在宁国市新领路驾驶皖P·C6917货车运输散装货物(泥)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王泽辉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2/06/16 2022/06/16 2023/06/16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17 公开 行政处罚 王泽辉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案
付宗星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6813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96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2022年6月15日16时30分,当事人付宗星在宁国市津河路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15日16时30分,当事人付宗星在宁国市津河路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付宗星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0.010000 2022/06/17 2022/06/17 2023/06/17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17 公开 行政处罚 付宗星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案
刘小平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1****3458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97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2022年6月14日15时18分,当事人刘小平在宁国市外环西路华普建材公司附近驾驶皖PC5947运输车未对车辆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第二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14日15时18分,当事人刘小平在宁国市外环西路华普建材公司附近驾驶皖PC5947运输车未对车辆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刘小平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2/06/17 2022/06/17 2023/06/17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17 公开 行政处罚 刘小平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案
李伟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8213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98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2年6月17日12时45分,当事人李伟在宁国市南山路中鼎工业园北区2号门前驾驶皖P-C4002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黄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17日12时45分,当事人李伟在宁国市南山路中鼎工业园北区2号门前驾驶皖P-C4002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黄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李伟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2/06/17 2022/06/17 2023/06/17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17 公开 行政处罚 李伟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