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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09 发布日期: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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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09
发布日期: 2022-06-09
【文字解读】《宁国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9 08:47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年6月7日,宁国市发布了《宁国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宁办发〔2022〕43号),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根据宁国市第63次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市卫健委制定了《宁国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兼顾当前和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满足大多数家庭的生育意愿,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全面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进行鼓励生育平缓生育率下降趋势。
  三、出台目的
  为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自2021年1份,市卫健委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实施方案》。
  (二)征求修改意见。3月1日组织发改委、公安局、教体局、民政局、医保局、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法制办)等部分重点单位召开了座谈会,再次根据各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3月14日至28日,通过宁国政府网等渠道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三)开展合法性审查。结合有关意见和建议,经审签,形成《宁国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送审稿)4月6日通过司法局审查。
  (四)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4月11日经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五、工作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完善,千人口托位数达4.6个,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六、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总共分为六个部分。
  一是准确把握人口发展形势,稳妥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做好日常人口监测及分析,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
  二是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确保基本满足群众妇幼健康需求。
  三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
  四是健全生育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家庭生育养育等补贴制度。
  五是做好政策有效衔接,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六是落实目标管理考评机制,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
  七、重要举措
  一是建立健全人口全龄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和跨省通办,做好生育咨询指导。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推动在女职工较多的机关事业单位、商场、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方便产妇母乳喂养。
  二是进一步强化妇幼健康管理。实施国家《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和健康中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完善出生缺陷预防、诊断、治疗及追踪服务。开展婚姻登记、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咨询指导一站式便民服务。
  三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积极参与国家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每年财政投入100万托育服务专项资金,确保各项普惠托育服务扶持到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
  四是协调各部门加强综合监管。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信息化支撑,落实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八、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把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合理确定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布局。优先落实托育机构和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支持力度。支持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增设托育服务等专业,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支持城乡未就业劳动者参加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评价,享受培训补贴和评价补贴。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相关保险产品,全额为入托婴幼儿购买标准为100元/年托育保险,对托育机构购买公众责任险和食品安全险给予50%补贴,提升托育机构及婴幼儿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是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健全“政府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的优化生育政策投入保障机制,将相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人口计生奖励扶助优惠政策、普惠托育服务建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等人口计生工作的落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每年财政投入100万托育服务专项资金,确保各项普惠托育服务扶持到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
  九、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是密切协作配合。健全人口生育相关议事协调机制,完善部门配合、政策衔接、信息共享的人口工作综合治理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工作督导。将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和本部门、本单位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层层落实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到位。
  十、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邵宁
  联系方式:0563-4037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