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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01T/202206-00030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主动回应】关于号召全市电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电动车通行规定倡议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03 发布日期: 202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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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主动回应】关于号召全市电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电动车通行规定倡议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03
发布日期: 2022-06-03
【主动回应】关于号召全市电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电动车通行规定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2-06-03 17:33 来源:宁国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大电动车驾驶人:

为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我市正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此特向全市电动车驾驶人发出如下倡议:

一、不闯红灯、逆向行驶及酒后驾驶电动车。

二、不在机动车道内随意穿行,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三、不驾驶无号牌电动车上路行驶。(未办理号牌或原办理黄色防盗备案标识的二轮电动车车主到市邮政公司各网点免费办理)

四、 不违法载人(载12周岁以下1人,学龄前儿童须使用安全座椅)。

五、不乱停乱放,须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并统一朝向。

六、停车等候信号灯放行不超出停止线。

七、驾乘电动车须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

专项整治期间,对电动车驾驶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警对符合扣留情形的依法予以扣留,一律按上限处罚;对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和职工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按规定处罚外,一律抄告到所属单位,并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

文明交通,从我做起!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要自觉告别交通陋习,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主动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并劝导身边亲友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携手共创平安幸福的美好家园!

特此倡议! 

宁国市公安局

2022年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