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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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0007167P/202205-0004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文号: 宁公管〔2022〕18号
生成日期: 2022-05-26 发布日期: 2022-05-26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02730007167P/202205-0004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文号: 宁公管〔2022〕18号
生成日期: 2022-05-26
发布日期: 2022-05-2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16:05 来源: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招标人: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履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履约保证金管理的主体责任

招标采购单位作为招标采购项目的合同主体,同时也是履约保证金管理的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岗位和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应督促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发现违约情形的,及时要求其改正,同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加强履约保证金收退环节的管理

1、履约保证金相关要求由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在招标(采购)文件中约定。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不得超出法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排斥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以汇票、本票、保函等方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各单位应建立台账,做好履约保证金收、退以及履约保函到期续保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2、招标(采购)文件约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各招标采购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前确认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如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严格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履约情况的动态管理。对符合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还手续;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有违约情形,应扣除履约保证金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招标采购单位应根据“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履约担保方式,简化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压缩退还时限,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公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履约保证金的监督管理,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标考核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