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KFQ-CG-CS-2022010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无人机”综合执法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云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北京中路芜湖广告产业园内广告创意综合楼十二楼1203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194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无人机”综合执法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对港口片区辖区范围进行航拍巡查,对管控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将违法行为控制在初级阶段。
服务要求:符合磋商文件中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服务标准:每周两次,一年不得少于100次飞行。符合磋商文件及行业相关规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熊永朝、华赟、胡孝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收费金额:人民币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10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钓鱼台路、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8A-1006室,联系电话:17729934090、1875631255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宁国市钓鱼台路
联系方式:周女士、17729934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8A-1006室
联系方式:庾女士、18756312553;金女士、15385631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庾女士
电 话:17729934090、18756312553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最后报价书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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