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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204-00058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号: 宁政办秘〔2022〕24号
生成日期: 2022-04-21 发布日期: 2022-04-21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204-00058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号: 宁政办秘〔2022〕24号
生成日期: 2022-04-21
发布日期: 2022-04-21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1 08:59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对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起草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起草质量和进度。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经责任单位集体讨论审定,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送市司法局审核。
  二、各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三、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当在上报草案时予以说明。文件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经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审查。
  四、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在草案报送审核时,应一并向市司法局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和征求社会公众、相关部门意见、会议记录等材料。
  五、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应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起草任务。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职责,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要加强指导督促。
  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制定。因工作需要急需出台,但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须向市政府书面提出补充立项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制定。

  附件:202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汇总表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附件

202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汇总表

序号

报送单位

拟文名称

上位法依据

初审意见

备注

1

发改委

《宁国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若干政策的通知》

列入计划

新制定

2

科技局

《宁国市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基金投资管理实施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列入计划

修订

3

教体局

《宁国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实施方案》

 

列入计划

新制定

4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列入计划

新制定

5

住建局

《宁国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列入计划

修订

6

住建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列入计划

新制定

7

农业农村局

《宁国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列入计划

新制定

8

农业农村局

《宁国市2022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列入计划

新制定

9

民政局

《关于印发宁国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宣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列入计划

修订

10

卫健委

《宁国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列入计划

新制定

11

退役军人

事务局

《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

《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

列入计划

新制定

12

征管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列入计划

修订

13

征管中心

《宁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列入计划

修订

14

征管中心

《宁国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列入计划

修订

15

征管中心

《宁国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列入计划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