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室:
为深入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消除“散乱污”企业导致的环境安全隐患,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 再整治、再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经开区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再清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环保、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作为落实“减存量”、“关污源”、改善环境质量、转换发展动能、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和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举措。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到位。
二、明确工作责任
全面推行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各部门要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到位,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加快建立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环保监督格局,建立并落实发现、排查、登记、上报、处置、验收、销号闭环管理机制,确保责任明确、流程规范、监督有力。
强化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线索收集渠道,对“散乱污”企业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特别关注重点区域(如饮用水源地周边“散乱污”)、 重点行业(如涉化学品类、危险废物类及重金属类“散乱污”)、 重点产业园区(如“厂中厂”类的小作坊“散乱污”)。
三、深入清理整治
(一)排查起底。各网格员落实责任,加大日常排查力度,常态化推进“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及时将网格内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信息报送至投资服务中心章腾处(联系电话:13966177248)。
(二)分类整治。对于排查发现问题,投资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分类整治,采取限期整改、停顿整改、上报市生态环境分局处罚以及取缔关闭等不同方式。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的要求,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能立行整改的立行整改,不能立行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 实行挂图作战、逐个销号,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在清理整治过程中,要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严禁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对取缔关闭的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进行清理,确保做到“场地人清、设备清、垃圾清、土地清、生态修复”。对整顿规范类企业,要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成立联合执法组。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梅长顺担任组长,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供电公司、水务公司、燃气公司、公安、消防大队、属地单位担任组员,对取缔关闭类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清理。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压实排查和整改责任。
(二)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在工作推进中,经开区纪检监察室、考核办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加大调度和通报力度,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对应排未排、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及时通报;对被上级有关部门发现、交办、通报或被主流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生态环境影响和后果的,依纪依规予以问责追责处理。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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