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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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00R/202201-0000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 2022-01-14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00R/202201-0000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 2022-01-14
关于印发宁国市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4 17:33 来源: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非银支付机构:

现将《宁国市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宁国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喻睿,联系电话:0563-4110039。

中国人民银行宁国市支行联系人:张翔宇,联系电话:0563-4024355。

宁国银保监组联系人:腾慧敏,联系电话:0563-4021517。


                               2022年1月11日



宁国市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常态化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现就推动辖区内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非银支付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加强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金融机构防范非法集资“站岗放哨”作用,通过账户资金监测,做到非法集资风险“早识别、早介入、早发现、早处置”,提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合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金融机构一要防范利用经营场所、销售渠道等途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严禁机构、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二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员工防范非法集资的责任意识,提高相关岗位人员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交易的敏感度和辨识力;三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落实轮岗、对账、内审、授权等管理要求,有效强化制度管理;四要全面排查员工异常行为和异常交易,严格责任追究,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五要加快推动金融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系统建设,打造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金融从业队伍。

(二)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各金融机构一要加强对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在各营业网点开展宣传,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需设置专栏、张贴警示标志、印发宣传单页、风险提示、案例宣传等;二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网络宣传、媒体宣传、网点宣传、社会宣传等,并将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与反洗钱、支付结算、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等宣传工作相结合,推动常态化、制度化宣传教育。

(三)建立资金监测报告制度。各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法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常流动的账户要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人行、银保监组和市处非办。

1.资金流向监测。对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周期性等额转出”、“投资款、会员费等用途交易”等特征,涉嫌用于非法集资活动的异常账户进行分析识别并及时报告。

2.重点账户监测。对日常排查、利用科技手段等监测出的中高风险企业,加大尽职调查力度,必要时采取回访,实地调查,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核实,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核实客户的经营范围、资金来源和用途、业务活动区域、企业规模、实际控制人等情况,合理划分风险等级。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要持绩关注客户身份信息变化情况及经营状况,对客户是否涉嫌虚假或欺诈行为,是否实际交易行为与其身份、职业或经营状况不符等情况进行分析,综合判断并合理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时调整内部控制措施,妥善应对风险,出具相关企业的《资金异常交易报告》。

3.重点领域监测。对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基金、房地产、涉农合作组织、电子商务、影视文化、批发零售、养老服务、融资租赁、地方交易所等非法集资高发行业、领域、单位的资金交易进行重点监测。对容易被非法集资利用的现金存取、网上银行、自助机具开户等业务加以重点关注。对符合非法集资构成要件的资金交易,要及时进行风险排查和分析研判。对有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中老年人等重点受害人群,高危地域、高危职业人员等,要加大监测力度。

4.协同处置案件。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相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对非法集资涉嫌资产的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和冻结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大监督检查和惩戒力度。对员工参与非法集资的,要严肃调查,追究责任,构成违法违规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及处非办。

(二)压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指导督促力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并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问责制度,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机构,要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对因工作不力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从严从重、全线条问责。

(三)压实地方政府处非牵头责任。市处非办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预警的中高风险企业同步至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同时将金融机构发现资金异动情况同步至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及各属地人民政府,必要时组织开展行政调查或者移送线索至司法部门进行立案打击。

各金融机构涉及反洗钱、支付结算、扫黑除恶以及金融机构内部案件的非法集资风险事项,法律法规有明确报告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