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2020〕183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宣农〔2021〕50号)、《关于印发宁国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秸综办[2021]2号)和《宁国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21〕110号)文件精神,经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申报、乡镇、办事处初审和本市抽查,现对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第二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1月12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63-4022500。
附件:宁国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情况汇总表(第二批)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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