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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政办秘〔2021〕76号
生成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1-08
有效性: 有效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8 10:51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国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客运市场,统筹城乡客运协调发展,完善城乡交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我市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16〕163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政办秘〔2017〕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乡客运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改革现行城乡客运运营模式,打破城乡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的局面,构建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城乡公交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道路运输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我市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按照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运营、优化布局、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加大财政、土地等政策扶持力度,实现“客运线路网络化、经营主体公司化、运营方式公交化、票价优惠均等化和服务标准规范化”。
  三、改革范围
  现有农村客运车辆、港口方向燃油公交车、民安公交中溪、仙霞、云梯方向城乡公交及相应的运营线路。
  四、改革方式
  对现有农村客运的运营体制、运营模式、运力结构等进行优化调整,实现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
  1. 实施主体和责任。①按照“公建公营+民营公助”共存经营模式,分别由国有企业国投公司和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企业经营我市城乡公交线路运营;②根据运力需求,负责购置新能源公交车投入使用,车辆统一安装投币、刷卡、安全防护等装置及车载监控系统;③优先在城乡公交驾驶员岗位上安排原农班车的驾驶员,但人员需符合城乡公交运营企业驾驶员招聘条件。
  2. 旧车退出客运市场补助。按照“8+2+N”模式予以补助。①营运提前终止预期收益补偿8万元/辆,并依法收回其农村客运班线经营权;②在规定截止时间内主动交车收购给予提前奖励上限2万元/辆;③车辆残值评估(根据评估报告),由新的经营主体回购处置。
  3. 配套工作。①制定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票价及乘车优惠政策,建立运营政策亏损补贴长效机制;②统筹建设城乡公交场站、充电站(桩)等基础设施;③建立健全公安、交运、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城乡公交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9月15日-10月31日)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企业、车辆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及相关利益人员情况。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步骤及流程,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实施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2年1月31日)
召开动员大会,对城乡客运改革进行工作动员。印发《致全市农班车经营者的公开信》。公开招标确认民营公助运营主体。收购农村客运车辆,整合客运资源,投放车辆运力。建立城乡公交票价机制,完善公交场站建设,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经营主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水平,逐步完善运营网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三)总结阶段(2022年2月1日以后)
  认真分析、总结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不断调整优化运营方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客运一体化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交运及信访维稳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宁国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组,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
  (二)正确引导,有序推进。要广泛做好政策解释、疏导教育工作,在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力争改革涉及的群体、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三)统筹安排,加强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工作配合,落实工作措施,提高改革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改革工作。
  附件:1. 宁国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组
  2. 宁国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涉及客运车辆退出经营收购方案

  附件1
宁国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杜德林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金    宁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谭    浩    市政府副市长
      高    勤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
  成   员:鲍   俊    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唐明晖    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卫兵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杨献平    交运局局长
                施远蜜    信访局局长
       刘小陆    发改委主任
                戴曹君    财政局局长
                杨德明    人社局局长
                操金荣    应急局局长
                隗建明    审计局局长
                汤红剑    数据资源局局长
                唐世洲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程新建    公安局副局长
       田兆祥    税务局局长
      胡小青    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玉家    国投公司总经理
      张宏友    交运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杨献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鲍俊同志、张宏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有关日常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1. 宣传部:负责统筹区域内各新闻媒体做好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的舆论宣传。
  2. 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中的社会维稳工作。
  3. 交运局:牵头组织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具体工作;掌握改革中的相关动态,及时上报信息;终止原车辆的经营权,注销收购车辆相关运营证件,办理新投放车辆的营运手续;指导改革后的线路、车辆、人员的配置优化调整;督促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交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机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咨询答复。指导乡镇、企业做好旧车收购工作。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
  4. 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中出现的信访事项。
  5. 发改委:负责做好城乡客运车辆的运营票价核定及其它相关工作。
  6. 财政局: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7. 人社局:负责做好涉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解释工作。
  8. 公安局:密切关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交通秩序。
  9. 应急局: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城乡客运线路通行条件审核工作。
  10. 审计局:负责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中的运营企业各类资金审计工作。
  11. 数据资源局:指导农班车企业办理公司注销工作。
  12.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乡镇客运站场建设的用地办理工作。
  13. 税务局:落实公交企业相关税收政策。
  14. 供电公司:协助企业做好客运首末站、充电站(桩)用电工作。
  15. 各乡镇(街道):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本辖区内客运车辆回收、企业及从业人员联系、信息上报、应急维稳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沿线停靠站、候车亭及首末站场建设。提供运营公司充电站(桩)场站保障。
  附件2
宁国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涉及客运车辆退出经营收购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次收购范围为市域内158辆农班车、安兴公司40辆燃油公交车和民安公交46辆新能源公交车。
  二、收购期限
  收购期限初步确定在2021年12月31日18时止(具体时间根据民营公助经营主体的公开招投标情况确定)。
  三、收购主体
  按照“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市场运作” 和“谁经营、谁收购”的原则,由经营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委托属地乡镇(街道)具体实施,营运企业予以资金保障。
  四、实施方法
  (一)补助标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我市农村客运车辆旧车收购有关工作。
  1.农班车、燃油公交车:参照周边宣州区、绩溪县、旌德县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退出客运市场的农班车和燃油公交车给予适当补助,补助包含“8+2+N”三项内容:
  ①营运提前终止预期收益补偿8万元/辆;
  ②在规定截止时间内主动交车收购给予奖励2万元/辆,超过截止时间不予奖励;
  ③车辆残值(由统一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民安公交新能源公交车: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由招投标确认的经营主体进行收购。
  (二)配合奖励。对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客运市场的车主给予退出配合奖励。自2021年12月1日8时至2021年12月15日18时止,愿意退出的经营业主,签订退出经营协议,交回车辆及行驶证、营运证、保险等相关手续的,给予2万元退出配合奖励;逾期不享受规定的奖励政策。超过收购期限的,经营主体不再另行进行旧车收购工作。
  (三)残值评估。随机抽取3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由交运局、国投公司、公开招标中标企业、农班车公司(各推荐1人)协商选定一家评估公司对参与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的农村客运车辆残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予以公示,作为车辆残值补偿依据。
  五、收购程序
  1. 主动申报。自愿退出的农村客运的经营业主应主动申报办理相关退出手续;对不愿意退出的经营业主,允许其在经营权剩余期限内继续经营,但必须纳入全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框架,与“一体化”车辆同等管理(同票价、同排班、同调度;统一安装投币、刷卡、安全防护等装置及车载监控系统,并且自理各项费用)。经营许可到期后,政府无偿收回经营权,车辆自动退出营运市场,不再审批许可,不再给予任何补偿。
  2. 核算补助。原经营业主在申报前要主动违章清零,处理好因事故、担保、债务、行政处罚等原因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交运局、公安交管大队对退出客运市场车辆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根据统一标准核算各车辆补助资金并进行公示。
  3. 签订协议。对公示补助无异议的经营业主,将车辆注册登记证书、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线路牌、保险单据及时上交至属地乡镇(街道),并与运营公司签订《宁国市农村客运车辆退出经营协议书》。
  4. 付款交车。运营公司按照签订的《宁国市农村客运车辆退出经营协议书》,及时将退出经营补助价款拨付至经营业主指定账号。交车时,运营公司对车辆的技术状况、配置状况按出厂标准进行审核,对配置不齐的,将折价在补助款中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