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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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宁国市财政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局)调整后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29 发布日期: 2021-11-29
宁国市财政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局)调整后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11-29 17:30 来源: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主体 处理决定 备注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1 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财务鉴证 《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号)第十三条:财政部门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客观公正的原则,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表和其他会计事项进行鉴证。鉴证报告作为财政管理的参考。
财政监督检查(共性权力) 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市场调节价 行政机关 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