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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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111-0004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1年11月第3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8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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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1年11月第3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8
发布日期: 2021-11-18
市场监管局2021年11月第3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11-18 16:54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宁国市汲研皮肤管理中心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W969X25 洪姗姗 宁市监处罚〔2021〕1-63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2021年9月14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国市汲研皮肤管理中心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经营场所收银台旁仓库里黑头导出液5瓶,深层补水保湿安瓶I型面膜16盒,外包装标签未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另发现soft gel modeling mask pack 14袋,VITAMIN MODELINGMASK 18袋,并在一楼办公室发现Biophyto CHRISTINA 9支,MATRI GEN 4盒,上述4种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建议立案查处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给予警告;
2、没收涉案化妆品“黑头导出液”5瓶,“深层补水保湿安瓶I型面膜”16盒,soft gel modeling mask pack 14袋,VITAMIN MODELINGMASK 18袋,Biophyto CHRISTINA 9支,MATRI GEN 4盒;
3、并处人民币4500元罚款。
0.450000 0.855000 2021/11/12 2099/12/31 2022/11/11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1/11/18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刘自东废旧物资回收站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E0Q77U 刘自东 (宁)市监罚字〔2021〕4-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当事人使用的一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产品编号:020302E0004)提供的检验合格报告显示,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0年11月7日,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已超过检验合格有效期,当事人在2019年购买后,一直使用至今,在使用这台特种设备期间未造成任何安全事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综上,当事人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八十四条第(一)项 罚款 1、处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 2021/11/12 2099/12/31 2022/11/11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1/11/18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叶子美容美体中心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TMHQU4M 叶翠 宁市监罚字﹝2021〕 9-51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本局于2021年11月1日在宁国市宁墩路津南村绍冲组的当事人的美容店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有超过使用期限的白晶晶光采清透美肌套销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白晶晶光采清透美肌套1盒; 2、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0.100000  0.099800  2021/11/12 2099/12/31 2022/11/11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1/18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朸洛百货商行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TTHKM99 付学梅 宁市监罚字﹝2021〕 9-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2021年1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宁国市宁阳小区门口当事人经营的宁国市朸洛百货商行进行检查,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有娃哈哈蜂蜜奶茶饮料1瓶、蜜汁杨梅1瓶和字母造型饼干2瓶超过保质期仍在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娃哈哈蜂蜜奶茶饮料1瓶、蜜汁杨梅1瓶和字母造型饼干2瓶;
2、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0.500000 0.003100 2021/11/15 2099/12/31 2022/11/14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1/18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卡西尔生活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WJWKC6D 蓝建勇 宁市监处罚〔2021〕9-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2021年8月3日,我局委托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洁丽欢高级平板卫生纸进行抽检,2021年9月30日,我局收到该检验所的检验报告,报告内容显示该卫生纸为不合格产品,当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报告,当事人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申请复查。由于存在安全质量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洁丽欢高级平板卫生纸4包;2、没收违法所得56元,处以人民币140元的罚款,合计196元,上缴国库。  0.014000 0.005600 2021/11/12 2099/12/31 2022/11/11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1/18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小咘水果行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TN15FXY 陈莉 宁市监罚字[2021]9-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百信丽郡9幢1001号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待售的“焙恋”蛋皮吐司面包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120克“焙恋”蛋皮吐司面包;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0360 2021/11/12 2099/12/31 2022/11/11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1/18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小南国宁公馆养生会所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LGY8U71 吕小龙 宁市监罚字[2021]2-31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八十四条第(一)项 罚款 处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  2021/11/15 2099/12/31 2022/11/14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1/18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