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宁国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将宁国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机补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资金规模
2021年省分配我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86万元。优先兑付2020年超录补贴资金和单独报废更新补贴资金276.418万元,实际可使用补贴资金9.582万元。
二、农机购置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安装类机具不超过20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0台(套),安装类机具不超过5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并报领导组备案。
三、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个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见附件)。继续实施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进行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
四、农机补贴程序
2021-2023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优先受理2020年12月16日至31日购买机具的补贴申请,对今年的补贴申请按申请时间的先后进行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及时发布公告并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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