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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105-00097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征求《鼓励务工人员在宁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及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10
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105-00097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征求《鼓励务工人员在宁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及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10
关于征求《鼓励务工人员在宁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及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05-10 15:10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印发关于鼓励务工人员在宁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办发〔202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鼓励务工人员在宁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信地址: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地址:宁国市人民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邮编:242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联系电话:0563-4022779 (传真)
  三、电子邮件:ningguorsj@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社保局
2021年5月10日


附件

《鼓励务工人员在宁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印发关于鼓励务工人员在宁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办发〔2021〕2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有关奖励补贴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社会力量引工补贴

(一)申报条件

引荐人、具备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向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介绍宁国籍以外务工人员或学生,实现首次来宁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引荐人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按满六个月每人1000元、满一年每人再增加600元、满二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满三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的标准给予引工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补贴。输送10人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以上的,按满六个月每人1000元、满一年每人再增加600元、满二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满三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的标准给予引工补贴。年度内累计为企业解决用工100人以上的,除兑现以上补贴外,另外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

劳务派遣公司引工补贴。年度内输送累计达50人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的,按满三个月每人300元、满六个月以上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引工补贴。

校企合作服务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推荐院校就业服务补贴。

(三)申报程序

引荐人引工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补贴和劳务派遣公司引工补贴、校企合作服务补贴按服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所在地,向所在地经开区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经开区、乡镇(街道)初审后,报人社局复审,公示无异议后,由规定资金渠道列支,人社局拨付至申报人或申报单位的银行帐户。

(四)申报材料

1.引荐人引工补贴

(1)《引荐人引工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外来务工人员花名册》(附件1、2、3之附表);

(3)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已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的可不提供);

(4)社保完税证明和工资支付证明;

(5)引工确认书等其它材料。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补贴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补贴申请表》(附件2);

(2)《外来务工人员花名册》(附件1、2、3之附表);

(3)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已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的可不提供);

(4)社保完税证明和工资支付证明;

(5)引工确认书等其它材料。

3.劳务派遣公司引工补贴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补贴申请表》(附件3);

(2)《外来务工人员花名册》(附件1、2、3之附表);

(3)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已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的可不提供);

(4)社保完税证明和工资支付证明;

(5)引工确认书等其它材料。

4.校企合作服务补贴

(1)《校企合作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4);

(2)《推荐成功就业学生花名册》(附表4-1);

(3)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已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的可不提供);

(4)社保完税证明和工资支付证明;

(5)其它材料。

二、新型学徒制补贴

(一)申报条件

经市人社局批准备案,同步纳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非全日制学籍学生管理。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并考核合格,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补贴标准

企业与合作职业(技工)院校完成培训任务后,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申请培训补贴资金,中级工学徒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学徒每人每年5000元,技师学徒每人每年6000元。

(三)申报程序

企业向市人社局申报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经人社局审核同意的,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预先向企业支付50%的补贴资金;待企业与合作职业(技工)院校完成培训任务后,按照合格人数向市人社局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拨付其余补贴资金。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附件5);

2.劳动合同复印件(已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的可不提供);

3.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培训视频资料、收费凭证;

5.企业基本账户信息。

三、技能人才定向培养补贴

(一)申报条件

企业与学生、职业(技工)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并按月发给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补助。

(二)补贴标准

按企业支付额度的50%给予企业补助,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申报程序

每年末企业向市人社局申报当年技能人才定向培养补贴,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拨付补贴资金至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四)申报材料

1.技能人才定向培养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

2.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三方协议书复印件;

3.《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分专业分班级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6-1);

4.企业当年支付定向培养学生补助金凭证。

四、见习补贴

(一)申请条件

我市见习单位完成就业见习基地申报,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且向见习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

(二)补贴标准

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每人每月1400元。

(三)申请程序

符合就业见习补贴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向人社局提出申请,经人社局审核、审批,公示无误后,从就业补助资金资金列支,由人社局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帐户。

(四)申请材料

1.《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7-1);

2.《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7-2);

3.《安徽省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7-3);

4.安徽省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7-4)

5.安徽省就业见习证明(附件7-5);

6.《安徽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7-6);

7.《安徽省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附件7-7)

8.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9.工资支付凭证及缴纳意外保险凭单等。

五、生活补贴

(一)申请条件

在我市企业新招用前,其实际工作地、劳动关系建立地、社保缴纳地在宁国市以外的地区,在我市签订了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相应生产、工作岗位上工作、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二)补贴标准

本科每人每年6000元、专科每人每年48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年2万元、技师每人每年1万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中级工每人每年3000元,补贴期限3年。

(三)申请程序

符合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由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每年11月前由用人单位汇总向人社局统一申报,经审核、审批,公示无误后,从规定资金渠道列支,由人社局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帐户;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生活补贴申领条件的高校本科毕业生及高技能人才按人才政策规定的申领程序办理。同一补贴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执行。

(四)申请材料

1.《企业人才补贴审批汇总表》(附件8);

2.《企业人才补贴申请表》(一人一表)(附件8-1);

3.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市外鉴定站颁发)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缴纳社会保险的完税证明和工资支付证明。

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申报条件

经“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市人社局“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或“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同意开班,并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根据培训合格人数,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标准按人均800元确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

(三)申报程序

企业培训完成后,按照“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填报,并向市人社局提交纸质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拨付培训补贴资金至企业银行账户。

(四)申报材料

1.《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9-1、附件9-2);

2.《合格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9-3、附件9-4);

3.学员考勤签到表;

4.培训日志;

5.劳动用工备案、社保参保证明;

6.学员政策告知、调查问卷;

7.分班台帐暨结业考核证明。

七、安家补贴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企业新招用前,其实际工作地、劳动关系建立地、社保缴纳地在宁国市以外的地区,与我市签订了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该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一年以上的,在宁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补贴标准

以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为准;属我市企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的,可按照人才政策标准补贴(由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发放),同一补贴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执行。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个人向市住建部门提交申请,现场签署承诺书;经房地产管理中心审核、公示无误后,按规定资金渠道列支。

(四)申报材料

1.《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0);

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表复印件;

4.购房首付款发票复印件;

5.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6.购房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7.其它材料。

八、租房补贴

(一)申报条件

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招用的,就业前其实际工作地、劳动关系建立地、社保缴纳地在宁国市以外的地区,与该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的,因无法入住政府部门或企业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确需在外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五年。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个人向用人单位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统一向所在地经开区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经开区、乡镇(街道)审核后,报人社局审批,公示无误后,从规定资金渠道列支,由人社局拨付至申报人的银行帐户。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租房补贴申领条件的高校本科毕业生及高技能人才,按人才政策规定的申领程序办理。

(四)申报材料

1.《宁国市外来务工人员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1)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社保完税证明和工资支付证明;

5.承租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6.承租房屋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它材料。

九、职业教育补助

(一)申报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并与我市企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学年平均2000元的职业教育补助。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向安徽材料工程学校提出申请,由安徽材料工程学校统一办理并落实职业教育补助资金发放。

(四)申报材料

1.《宁国市定向职业教育补助金申请表》(附件12);

2.外来务工人员及子女(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学生学籍表、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4.定向就业协议及复印件。

十、职工医疗互助金补贴

(一)申报条件

来宁务工人员,已参加宁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按照国家法定在职年龄),并被纳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范围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对外来职工所缴纳的医疗互助金给予全额补贴(互助金及补贴标准以《宁国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具体文件为准),最高享受补贴年限为3年。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携带本公司职工医疗互助金缴费凭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前往市总工会办理。

(四)申报材料

1.《宁国市在职外来职工医疗互助金补贴申请表》(附件13);

2.《宁国市XX年企业在职外来职工缴纳医疗互助金花名册》(附件13-1);

3.外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4.外来职工医疗互助金缴费凭证。

十一、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补助

(一)申请条件

我市所辖各乡镇、街道完成年度就业创业目标任务,组织辖区内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等参加招聘会或介绍到我市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就业,实现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及以上。

(二)补贴标准

1.组织参加招聘会补助30元/人;

2.成功介绍本辖区劳动力就业补助130元/人;

3.成功介绍本辖区在外务工人员回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就业补助1000元/人;

4.成功引进外来务工人员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就业补助1000元/人。

(三)申请程序

根据《宣城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宣人社秘〔2018〕237号),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农村劳动力参加招聘或介绍到我市企业就业的补助、完成年度就业创业目标任务补助相关申报按规定程序执行,由省级就业专项资列支;乡镇、街道介绍本辖区在外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就业的,向市人社局申请,经人社审核无误后,从规定资金渠道列支,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至人社局相应帐户,由人社局通过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申报单位的银行帐户。

(四)申请材料

1.《购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资金申报表》(附件14)

2.《购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14-1)


附件:1.关于《鼓励务工人员在宁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2.务工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