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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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111-0002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1年11月第1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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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1年11月第1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1-11-04
市场监管局2021年11月第1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11-04 17:44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宁国市茂盛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666244263R 杨盛彪 宁市监罚字〔2021〕6-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2021年8月26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仙霞镇仙霞村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宁国市茂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内摆放有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泡椒味手剥笋、老汤味手剥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泡椒味手剥笋18盒,老汤味手剥笋35盒,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742000 2021/11/1 2099/12/31 2022/11/1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罚款未缴纳 1 一年 341881 2021/11/4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NHWMA36 何建平 宁市监处罚〔2021〕8-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项的 当事人何建平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涪陵榨菜2袋;一品王榨菜丝2袋,東爪婆香辣腐乳王2瓶;
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1220 2021/10/29 2099/12/31 2022/10/28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1/4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狮桥天天乐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MHA6H 唐志勇 宁市监罚字〔2021〕1-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2021年9月9日,执法人员对宁国市狮桥天天乐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店铺的散装食品专柜有超过保质期的“远帆”石磨蒸豆糕29袋,同时发现有“口子”牌五年口子窖白酒对外销售,经“口子”、“口子窖”商标持有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的鉴别辨认,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一、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1瓶、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远帆”石磨蒸豆糕29袋;
二、处以人民币6000元的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52.5元。
罚没合计:6052.5元,上缴国库。
0.600000 0.074190 2021/11/1 2099/12/31 2022/10/31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1/11/4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步慈商行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R2C97M 陈芳霞 宁市监处罚〔2021〕1-46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021年8月19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宁国市步慈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商行未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与销售记录制度,无化妆品相关进货查验销售规定。8月24日予以立案。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警告;罚款 1、给予警告;
2、并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
0.200000 2021/11/1 2099/12/31 2022/10/31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1/11/4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皖南人家饭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RKRB1H 丁小明 宁市监处罚〔2021〕1-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2021年9月14日, 我局执法人员对正常经营的宁国市皖南人家饭店进行执法检查,在厨房操作架上发现一壶已启封使用的标称为“家乐”和味烧汁调味料1壶,在当事人仓库货架上发现未启封的标称为“家湘味”金椒一号5瓶,都已超过产品标注的保质期。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家乐”和味烧汁调味料1壶;
3、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20000 2021/11/3 2099/12/31 2022/11/2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1/11/4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汉森熊啤酒屋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LJU5U3D 梁风 宁市监处罚〔2021〕1-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2021年9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宁国市汉森熊啤酒屋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吧台展示柜上发现“Waving goldfish”红葡萄酒2瓶、“VIN ROUGE SEC”红葡萄酒2瓶,上述进口预包装食品均无中文标签。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经营的舞动金鱼珍藏西拉红葡萄酒2瓶,韦德干红葡萄酒2瓶进口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1740元;                                       
3、处罚款2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3740元。 
0.200000 0.309200 2021/11/3 2099/12/31 2022/11/2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1/11/4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省级粮食储备库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153430634K 林宗啟 宁市监罚字[2021]1-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2021年10月20日,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宁国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宁国市省级粮食储备库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化验室发现使用的2台谷物水分测量仪和1台电脑水分测定仪。上述2台谷物水分测量仪和1台电脑水分测定仪,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有效的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及相应的合格印证。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罚款 处以95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0.095000 2021/11/2 2099/12/31 2022/11/1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1/11/4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