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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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110-0004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1年10月第4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28 发布日期: 2021-10-28
市场监管局2021年10月第4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10-28 17:02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宁国市老场合私房菜馆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MABX2 李慧芳 宁市监处罚〔2021〕1-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2021年9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宁国市老场合私房菜馆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厨房入口右手边操作台下部隔板上发现放有一壶标称海天海鲜酱(已开启),另发现一瓶标称海天排骨酱(已开启)。上述2个品种食品都已超过产品标注的保质期。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海天海鲜酱一壶、海天排骨酱一瓶;
2、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3200 2021/10/28 2099/12/31 2022/10/27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1/10/28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丽丽养生馆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RY9BW7F 苏丽 宁市监罚字[2021]1-69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第四十二条 2021年9月16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国市丽丽养生馆(苏丽)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展示柜货架上发现了化妆品草木活力营养泥膜7盒、韵养调理泥膜20盒、活力滋养泥膜1盒、迷臀圆润泥膜1盒、密语调理泥膜1盒,及已开封的化妆品密语调理泥膜1盒,上述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建议立案查处。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共计31盒。(草木活力营养泥膜共7盒,韵养调理泥膜共20盒,活力滋养泥膜共1盒,迷臀圆润泥膜共1盒,密语调理泥膜共2盒)
2、处以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0.500000 0.186000 2021/10/22 2099/12/31 2022/10/21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1/10/28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浩冉烟酒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NPL6Y14 郭美芳 宁市监罚字﹝2021〕 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我局执法人员在宁国市宁阳中路90号当事人经营的宁国浩冉烟酒店进行检查,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有可乐味软糖6瓶和趣味麻将巧克力6盒已超过保质期仍在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可乐味软糖6瓶和趣味麻将巧克力6盒;
2、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0.500000  0.002700  2021/10/26 2099/12/31 2022/10/25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0/28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果乐蔬水果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TY90K0L 彭真 宁市监罚字[2021]9-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凤形路百信丽郡9幢1012号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待售的“海之最”满口松松蛋糕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500克“海之最”满口松松蛋糕;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2000 2021/10/28 2099/12/31 2022/10/25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0/28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苏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2RXRR6XB 吴修玉 宁市监罚字[2021]2-30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规定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 “日加满欧李苏打风味饮料”11瓶;2、没收违法所得4元,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合计:5004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4800 2021/10/27 2099/12/31 2022/10/26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0/28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徽乡仁食品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M1M2M 李玉琪 宁市监处罚字【2021】2-3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行为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250g智超山核桃仁空包装袋29个、400g智超手剥山核桃空包装袋240个;2、没收违法生产的15袋250g智超山核桃仁、15袋400g智超手剥山核桃预包装食品;3.没收违法所得1900元;4.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19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 0.190000 2021/10/22 2099/12/31 2022/10/21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0/28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