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1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现将下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人(个人、单位)的不动产登记遗失申请情况予以公告(不动产权利人名字或名称、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坐落详见清单),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予以补证,特此声明。(联系电话:0563-4012136)
序号
1
不动产权利人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不动产义务人
安徽省宁国市双津置业有限公司
不动产证明号
皖(2018)宁国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587号
不动产坐落
山门南路双津蓝山春晓A-6幢1005-1009、2005-2009号
A3幢1001-1002、2001-2002号,A4幢1001、2001号
A5幢1006-1008、2006-2008号
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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